弹出广告需提示 否则将视为“恶性软件”
文章导读: 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许可就在计算机上弹出的广告,今后也将被认定为是“恶意软件”。
记者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公布了最终版本的“恶意软件”定义。
“恶意软件”主要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具有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和捆绑等特征之一的软件都将被定义为“恶意软件”。
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许可就在计算机上弹出的广告,今后也将被认定为是“恶意软件”。
记者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公布了最终版本的“恶意软件”定义。
“恶意软件”主要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具有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和捆绑等特征之一的软件都将被定义为“恶意软件”。
文章关键字:网络广告,恶意软件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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