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规范存争议 尚有需要完善之处
2月18日,旨在规范互联网行业行为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结束公示,该办法的实施是否能真正起到作用互联网自律有“规”可循?
互联网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时候首先要保障用户利益;而广大网民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
您是否在上网时遭遇过这样的尴尬与无奈:浏览器主页被篡改且无法恢复、软件之间无法实现兼容、浏览网页存在浮动广告无法关闭……您是否在上网时又有过这样的顾虑与担忧:担心自己的个人电脑被攻击,担心自己在网络上个人身份信息、网络通信内容以及行为日志遭泄露,担心自己在网络上的交易、电子银行账户被窃取……
无论是网络公司之间“大打出手”、恶意竞争带来的第一类问题,还是网络公司一味为攫取利益而侵犯用户信息安全带来的第二类问题,在上述这些无奈与担忧的背后,是互联网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未能真正尊重用户、视自主选择权为用户权利的事实。
长期以来,网民作为网络服务的使用方却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有网友甚至将“3Q大战”比喻为发生在自己电脑屏幕上的“日俄战争”。
2011年初,工信部和中国互联网协会相继出台互联网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和行业规范,希望通过建章立制,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初衷
杜绝互联网企业恶性竞争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达到4.57亿。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网民群体,网络秩序的规范与网民利益的保护工作更是亟待加强。
日前,为规范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包括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在内的多种行为均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违者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几乎与此同时,作为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业内代表企业以及有关法律专家也共同研究起草了《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业规范》)。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在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最终定稿和组织实施。
早在“3Q大战”之后,时任工信部部长的李毅中就明确表示,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敦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自律。在过去的2010年,与“3Q大战”类似的“金山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腾讯和搜狗相互起诉涉嫌不正当竞争”等系列网络事件频发,促使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快了建章立制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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