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懒、散问题首次列入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办事不用心、工作庸懒散,今后这样的问题不但要问责,还将与个人甚至单位的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挂钩。
昨天,《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出台,适用单位除了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等工作人员外,还增加了“由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这意味着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都将适用此《办法》。
庸、懒、散问题首次列入《办法》
与2003年出台的《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相比,这次新《办法》中提及的问责内容多达15条,比如:
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政策、业务规定不熟悉、不精通,做群众工作不仔细、不到位,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力,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
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无故超出法定办理时间和办事承诺时限的;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政乱作为的;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工作时间网上炒股、玩游戏、聊天、购物、看电影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履行公民义务,作风不检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都属于问责范围之内。
出现以上任一情况,情节较轻的,将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出现问题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如果出现:一个月内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三次(含)以上有责投诉的;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致使本单位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发现的作风和效能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等任一情况的,都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情节较轻的,给予单位分管领导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批评,给予单位分管领导告诫,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告诫,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效能问责和个人、单位年度考核挂钩
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调离岗位、停职检查问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机关工作人员和单位发生严重作风和效能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处,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告诫、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问责的,在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中按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问责的情况,将列入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