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要推进网络问政制度化建设
“应该加强网络立法,让政府主动适应网络发展趋势。”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长陈红红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正式向大会提交建议,希望推进网络问政制度化建设。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电子政务网。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超过5亿,一方面是信息的快捷传播;另一方面,低俗、虚假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无序传播,厂商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泄密事件频发,管理层应对乏力,基本停留在条例多、立法少的现状。
与此同时,我国很多地方开始试点运行“网络问政”制度,并逐渐成为党和政府转变执政方式、提升执政效能、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但是不少地方存在网络问政渠道形同虚设、信息不全,敷衍民意与只问不管现象时有发生。网络问政工作在制度设计上还远未形成规范机制。”陈红红表示,“网络问政”是一个双向过程,即体制内的行政机关、政府部门通过互联网问政于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同时,网民通过互联网反映问题、提供民间智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收集、分类、交办、督查、反馈的网络问政链条,形成网上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长效机制。
陈红红认为,“网络问政”工作的制度设计应坚持和秉承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双向循环的制度设计,放大“网络发言人制度”,建立和完善“‘网络问政’信息化平台”,制度化、规范化推进“网络问政”工作。
对此,陈红红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应成立“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信息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属地各部门负责各自问政栏目的管理和答复,党委政府两办督查室负责专项督查。并把“网络问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范畴,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的“在线监督”制度、网上回复的警示通报制度、答复质量的答复回访制网民评价制等严密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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