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实行网络“后台实名制”
新华社:不是清网 不是不让人说话
未经接收者同意 不得向手机或电子邮箱发广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
这被认为是实行有限度的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制。
实行网络身份管理
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出,在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实施侵害的行为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目前,我国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按照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规定开始实行手机用户和发布网络信息的用户身份登记。
用户后台实名管理,前台可使用其他名称。因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从网络活动的现实来看,我国法律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处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还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因此,决定草案明确:“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许多人每天都要收到大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从国外情况看,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为此,决定草案作出相应规定,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手机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什么是“后台实名制”?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与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法院院长安东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相同的建议:网络要搞“后台实名制”。
他们解释,“后台实名制”只是对使用者的身份及IP进行验证、管理,并不需要在网络活动中暴露身份与信息,网络使用者仍可进行匿名交流,并未对网络使用者的正常活动予以限制。
盛亚飞说,身边发生了多起政府公职人员和法院法官因工作原因,受到网络恶意诽谤和人身攻击的事件,导致公职人员形象和公信力受到无辜损害。仅仅依靠行业号召和网民自律显然不能解决网上诚信和责任问题。
安东说,提出这样的建议,缘于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惑。案件还在审理中,有的网民无端揣测,妄加评论,其实他一不是当事人,二不了解案情,只是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结果妨碍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面对网络侵权案件,尤其是一些匿名诽谤案,确认诽谤者的真实身份很难,网络的匿名发帖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很大难度,一般做法是通过IP查找其上网的地方,去现场堵他。
此外,随着网上电子商务的兴起,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一些有意不留真实身份的购物网站售假售劣,受害人发现上当后也无从维权。
网民是否没自由了?
会不会加剧个人信息外泄?
安东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网络发展如此迅猛,需要尽快培育起相匹配的公民意识,享受有秩序的自由,践行负责任的民主。
盛亚飞说:“我们这一代人是吃过苦头的,一个可以随便骂人、侮辱人的社会,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我们自己。网络这一平台如果不能有效防止诽谤等行为的话,影响是可以迅速蔓延到全世界的。”
他们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应明确规定网站保密责任并加大对网站泄密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的确是个值得警觉的问题。今年4月,公安部组织开展规模空前的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集中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936人,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44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24起。其中长沙警方打掉一个名为“中国资源部”的信息倒卖团伙,在作案电脑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总量在1.5亿条以上,从姓名、电话、住址、房产、车辆到通话详单、航班记录,信息内容门类众多,详细程度令人瞠目。
那么,实行“后台实名制”后,会不会加剧公民个人信息的外泄?有待观察。
昨天,一个网站的调查显示,八成网友并不赞成“后台实名制”。著名网上论坛“天涯”发了一个帖子:“如果天涯实行网络后台实名制,请问你还会来天涯玩吗?”对此,不少网友回复“当然会来”“赶紧实施”“我已经实名制”等,也有一些网友反复表示“担心”,“除了韩国实行过实名制并且已经废除外,还有哪个国家搞过的?”
对于“后台实名制”,有法律界专家学者对媒体说,让网络摘下“虚拟世界”的标签,才能等同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现实世界,成为让人们更放心、更便利地享受现代文明与社会进步成果的和谐天地。
新华社昨天发表评论说,我国是一个拥有5.38亿网民、10亿多手机用户的“网民大国”。网络信息保护不是“清网”,不是“不让人说话”的管束,而是在顺应网络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完善立法,使网络信息传播有法可依、文明有序,让网络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