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五星网 >> 电子商务 >> 互联网事 >> 浏览文章

在微信朋友圈擅自发布客照或打上马赛克都构成侵权

2014/10/14 10:13:32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虽然脸上都打了马赛克,但发布这样的照片还是会构成侵权。 作为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商家,客照分享已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营销手段,通过不断在网上或朋友圈中更新作品引发高询问度、玩转粉丝经济,继而获取源源不断的

    虽然脸上都打了马赛克,但发布这样的照片还是会构成侵权。
  作为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商家,客照分享已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营销手段,通过不断在网上或朋友圈中更新作品引发高询问度、玩转粉丝经济,继而获取源源不断的客户资源。不过,近来据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己的婚纱照、闺蜜照、个人写真、买家秀在不知觉的情况下被晒在了朋友圈中,引发不少烦恼。那么,商家在作品展示的过程中未经当事人许可轻易晒出照片的做法是否属于“踩过界”的侵权行为呢?

  案例
  在影楼拍摄的“大胆”闺蜜照未经许可被商家秀上微信朋友圈

  1 “不知何时被店家偷拍了照片,没告知一声就传上了朋友圈,虽然面部打了马赛克,但仍然有朋友认出来是我。”说起近日在商店里“被买家秀”的经历,陈女士很气愤。她说,在一家服装店里试穿衣服,原本效果还挺满意,没想到刚回到家就发现自己的试穿照被店家晒上了朋友圈,面部还打了马赛克,美美的心情顿时被搅乱,“虽然面部被打了马赛克,但依然能通过发型跟身材识别出来,有种隐私被侵犯的感觉。”陈女士表示,因为都在一个朋友圈,也是熟人介绍,讲了怕尴尬,于是最终选择沉默。
  2 “亲,你结婚了居然不通知我,太不够意思了”,近一周来,白领周小姐莫名其妙“火”了一把,原来自己的婚纱定妆照被化妆师发到了微信朋友圈。一时间,周小姐是有苦难言,“由于桌数限制,许多朋友并没有在婚礼邀请名单上,本来只想低调完婚,现在搞得朋友们都开始责怪我没有通知他们”,周小姐说,当初化妆师随手拍了几张“花絮”,但并没有提前告知自己这些手机里的照片会被发到朋友圈,她也就没在意,直到被朋友提醒才发现。周小姐认为,化妆师想要分享自己作品的行为可以理解,但首先应征得她本人许可,“有时候想想,这样被晒在朋友圈真是很不舒服的事情”。
  3记者从鹿城区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了解到,今年3月份,市民刘小姐在某影楼跟朋友拍摄的“闺蜜照”同样遇到了“被买家秀”的小风波。
  刘小姐的爱人在同事的朋友圈中意外发现了妻子的“闺蜜照”,由于部分照片拍得比较“大胆”,一度引起刘小姐和爱人间的争执。刘小姐表示,摄影工作室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自己与朋友的私密照,给自己的精神带来极大伤害,必须做出赔偿。
  而摄影工作室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微信分享照片属于摄影师个人行为。发布客照时,刘小姐及其朋友均未提出反对,事发后工作室也立刻删除了朋友圈照片,无需再承担其他责任。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删除照片后对消费者做出赔礼道歉,并适当给予经济赔偿。

  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是摄影机构还是造型化妆工作室、服装店等,商家都会为了展现自家产品而热衷发布“买家秀”,将产品跟客人的照片晒上朋友圈,有的是店家现场拍摄,也有直接从客人的微信上转载而来,或者在客人的脸部打上马赛克。那么,上传的买家照片是否都经过客人允许,商家都表示,一般客人有要求不能在网上发布照片的,他们都会尊重客人的意见。
  但在随机调查中,记者发现,多数人都有过未经本人许可却在朋友圈“被”买家秀的经历,以女性占多数。而“不好意思较真”则成了买家们在照片被“乱秀”后选择沉默的主要原因。
  一名从事婚庆行业的工作人员透露,除非客人主动提出不能发,通常店家都会当客人已经默认许可了,所以在朋友圈、微博里发布的买家秀并不全是真正经过客人事先许可的。

  建议
  消费者事前最好和商家约定

  “目前,影楼行业还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擅自发布或泄露客人照片的事件时有发生”。鹿城区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上述案例中,影楼在其微信朋友圈晒客照本身属于商业行为,需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发布。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类似这样的新型侵权投诉将日益增多,记者从鹿城区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获悉,该中心至今接到有关摄影类投诉案件共计43起,其中不乏有部分商家是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未经消费者同意发布其肖像照的侵权案例。
  对此,鹿城区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写真拍摄商家时,一定要了解到涉及隐私的内容,在拍摄前要和商家签署相关肖像协议,约定照片用途,明确是否会在微信、微博等网络途径发布。在拍摄完成取件之后,务必要确认拍摄的废片已被删除,避免照片被外泄的可能。

  说法
  在微信朋友圈擅自发布客照或打上马赛克都构成侵权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均亮:通常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网络侵权的法律认识,照片发朋友圈会导致侵权,不少人想都没有想过。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中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表明公民肖像权的使用受法律保护,以营利为目的的擅自使用,无疑将构成侵权。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通过移动互联网如微信朋友圈的形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权的,可以构成侵权,属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对于未经允许,在发布的客照上打马赛克的行为,商家名为保护客人隐私,实际上仍然构成侵犯他人肖像的使用权。这类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文章关键字:微信朋友圈,照片侵权
来源:温州网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换@。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