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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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共分为两个部分、九大类。第一部分是“文化服务”,是文化产业的主体部分,其中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等七类;第二部分是“相关文化服务”,是文化产业的补充部分,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两类。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了《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根据2004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利用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文化产业2008年的发展状况及近年来的发展态势进行了全面、系统分析。
《报告》显示,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文化产业现有法人单位46.08万个,从业人员总数达1182万人;实现增加值7630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2.43%。其中,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166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93.9%。
2004年至2008年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现价)达到了22%,其中法人单位的增加值年均增速为23.3%,分别高于同期GDP现价年均增速3.6和4.9个百分点。
2004年、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数据对比提示,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国文化产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文化服务业市场化程度达到74.5%
文化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产业共分为两个部分、九大类。第一部分是“文化服务”,是文化产业的主体部分,其中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等七类;第二部分是“相关文化服务”,是文化产业的补充部分,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两类。
据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司长马京奎介绍,在实际统计工作中,我国根据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可以将调查对象分为经营性单位、非经营性单位和其他三类。《报告》数据显示,文化产业经营性单位38.04 万个,从业人员859万人;公益性单位6.16万个,从业人员132万人;其他单位1.87万个,从业人员17万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所界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核心层、外围层中以提供文化服务为主的行业共计45个。两次经济普查的资料均显示,在这45个文化服务业中,每个行业均有经营性产业活动和公益性事业活动之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2008年,在上述45个行业中,经营性单位实现增加值2710.45亿元,公益性单位实现的增加值为928.62亿元,市场化程度为74.5%。与2004年相比,这45个文化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提高7.3个百分点。这两组数据说明,党的十六大以来开展的文化体制改革,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效明显。
《报告》还显示,2008年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等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比2004年有显著提高(2004年均在20%以下),分别为23%和32.7%,这些数据反映了这些行业改革的进展和成效。
2008年,文化体制改革始终走在前列的出版发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分别为:图书出版84.7%,报纸出版71.7%,期刊出版67.1%,音像制品出版88.0%,电子出版物出版91.2%,这充分证明了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
私营单位发展迅猛
呈现百花齐放局面
2008年公有单位拥有内资单位过半的资产(53.8%),四成多的从业人员(41.8%),创造了近一半的增加值,实现近四成营业收入。其中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1/4,拥有27.7%的资产,实现31.3%的增加值。与2004年的对应数据相比,虽然公有单位在文化产业中的比重下降,但仍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
2008年私营单位(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已达到29.9万家,占全部内资单位数的2/3;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数达400万人,超过全部内资单位从业人员的半数;在内资单位中,私营单位拥有37.7%的资产,创造了42%的增加值,实现近半数营业收入。与2004年相比,私营单位数量增加13万家,增长78%;从业人员增加140万人,增长54%;资产增加4569亿元,增长140%;主营业务收入增加5442亿元,增长144%。
2008年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的法人单位数分别为6276个和5801个,均比2004年减少。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从业人员129万人,外商投资单位从业人员88万人,分别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2.7%和8.7%,从业人员数和所占比重均比2004年下降。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全年营业收入3852 亿元,外商投资单位4633亿元,分别占法人单位的14.1%和17.0%,所占比重比2004年的 15.4%和21.5%有所下降。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实现增加值852亿元,外商投资单位835亿元,分别占单位增加值的11.6%和11.4%,所占比重比2004年的12.3%和16.0%有所下降。
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大幅提高
对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明显
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26802亿元,比2004年增加10577亿元,增长6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最大的是文化服务企业,为146%;其次是文化用品生产企业,为63%;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企业为6.8%。
2008年文化服务企业法人单位的营业利润为981亿元,比2004年增长5倍多。在45个文化服务行业中,营业利润亏损的行业由2004年的17个减少到2008年的2个,营业利润超1亿元的行业有33个,营业利润超10亿元的行业有16个,营业利润超100亿元的行业有3个。营业利润位列前6名的行业依次是: 广告业、其他计算机服务、旅行社、室内娱乐活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和图书出版。这6个行业的营业利润占全部文化服务业营业利润的66%。
从增加值看,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有10个行业小类的法人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超过200亿元。分别为核心层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书报刊印刷、报纸出版、电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外围层的广告业、其他计算机服务、旅行社,相关层的玩具制造、家用影视设备制造。在2004年,只有相关层的机制纸及纸板制造这一个行业小类的增加值超过200亿元。
从资产看,2008年文化产业的资产总计在1000亿元以上的有4个行业,分别为外围层的广告业、旅行社、核心层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相关层的家用影视设备制造。在2004年仅有相关层的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和家用影视设备制造两个行业的资产超过1000亿元。
从营业收入看,2008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在1000亿元以上的有7个行业(其中2000亿元以上有2个行业)。这7个行业分别为相关层的家用影视设备制造、玩具制造、家用音响设备制造、文具用品批发,外围层的广告业、旅行社,核心层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而2004年只有3个行业的全年营业收入在1000亿元以上,并且均是相关层的行业。
从人均增加值看,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人均增加值为7.11万元,比2004年的3.55万元增加一倍。2008年人均增加值前十位的行业是核心层的知识产权服务、图书出版、音像制作、卫星传输服务、音像制品出版、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记录媒介的复制,相关层的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信息化学品制造,外围层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人均增加值在13.00万—26.68万元间。
文化产业相关层反映的是文化对工业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直接影响和扩充,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从行业分类看,相关层包括了27个行业中小类。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相关层的两个明显特点:一是部分行业的发展突出,对相关层乃至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影响很大。如:工艺美术品、玩具制造、家用视听设备、文化用品制造四个行业合计,有从业人员339.8万人,占相关层全部就业人数的74.7%;共创造增加值1730.9亿元,占65%。二是受消费和生产方式变化的影响明显。相关层中有部分行业的下降幅度明显。如新闻纸、书写纸的制造的从业人数下降78%,增加值下降55%,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无纸化阅读和办公的增加以及视频设备的更加广泛使用;文化娱乐用家用电器的批发和零售增加值分别下降15%和39%,反映出独立的家电产品销售机构减少和销售模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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