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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2010/8/14 13:45:47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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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2010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认真总结生态省建设经验,研究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也付出了较大的资源环境代价。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全面开展生态省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重大部署,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为浙江当代人民乃至子孙后代谋福祉的战略举措。全省上下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浙江人民的生活品质。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动员全省上下共同奋斗,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十二五”时期的目标是:

  ——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产业结构加快形成,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清洁生产普遍实行,生态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领先。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环境、水环境持续改善,土壤环境得到治理,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平原绿化面积稳步提高,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环境不断优化,宜居水平不断提高。

  ——生态文化日益繁荣。生态文化研究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绿色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支撑更加有力。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制度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二、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积极推进转型升级

  (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加快建设产业集聚区,打造现代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交通运输业的节能减排,全面实施港航强省战略和内河航运复兴计划,积极打造全国交通物流发展试验先行区,构建畅通高效安全环保的综合交通体系。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大力发展金融、物流、旅游、会展、信息、咨询、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五)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重点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高能耗设备的淘汰和改造,加强工业余热利用,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下降。积极发展核电,合理开发利用水电,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清洁煤发电技术,继续推进甲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努力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基地示范省。研究开发碳捕获和碳固化技术,促进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加大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工业废水回收再利用、区域性中水回用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重点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推进各领域的节材工作,重点加强冶金、石化、建材等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快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扎实做好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工作,确定“十二五”时期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研究制定新一轮的政策举措。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逐步在化工、石化、造纸等行业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有序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环境工程业、环境产品和装备制造业、环境服务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工业园区、基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七)积极发展绿色产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标准化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依法加强有机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标志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加快发展绿色工业产品,支持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和生产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节水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和国际绿色认证,创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品牌,不断提高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八)强化人才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创业人才,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能源类、环保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技术,积极发展节能建筑、轨道交通、电动汽车技术,加强煤的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研发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积极发展先进育种技术,研发推广节约资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发展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修复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三、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着力提高环境质量

  (九)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扎实做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加强重点区域粉尘、烟尘、总磷、总氮等污染物的减排,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鼓励推广使用有机肥,减少和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检测体系,促进各地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餐饮业的环境整治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加强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全面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重点做好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工作,着力提高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率。

  (十)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着力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积极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对水体污染比较严重的江河流域和平原河网地区以及水质为Ⅳ、Ⅴ类和劣Ⅴ类的重点水功能区,实施水环境治理和修复工程,注重流域上下游联动治理,着力解决这些区域的水生态问题。开展土壤修复,加强污染耕地、污染场地以及废弃矿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修复,加快推进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沿海滩涂、重要海域生态修复,启动海岛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推进主要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源和战略性水源的保护。

  (十一)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着力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加强城镇环境治理,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的治理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大力营造城市森林,加快建设“绿色城镇”。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大力创建生态文明村,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支持中心镇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理率。继续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废水、病死畜禽的管理和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形成多样化、规范化的农村污水治理体系。积极开展村庄绿化,不断提高人均绿化面积。

  (十二)加快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生态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促进生物多样性和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加快江河上游骨干控制性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加强小流域治理。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名贵树种经济林,重点加强中幼林抚育、低效林和林相改造,着力推进平原地区绿化建设,加快建设“森林浙江”。加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建设,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大陆源和海洋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加快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岛上水资源的保护、储备与利用。加快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和重要港湾及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建立健全滩涂湿地保护管理机制,不断改善近海海域生态环境。

  (十三)健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做好饮用水源、地下水资源、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及入海口水质、县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的监测,完善海洋水文观测系统,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气象、地质和海洋灾害预警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和海洋自动气象站建设,逐步覆盖全省各乡镇,着力提高气象监测密度和监测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核辐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以及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体系。

    四、注重建设生态文化,强化生态文明理念

  (十四)重视生态文化研究。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注重把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生态认知提升为生态文化理论。加强生态文化比较研究,注重挖掘浙江山水文化、海洋文化、森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以及茶文化、花文化、竹文化、石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战略规划、制度机制、对策举措等研究。全省每年安排一批生态文化研究项目,形成一批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思想支持。

  (十五)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财富观和生活观,研究制定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大学生、中小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编写一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通俗教材,把生态文明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十六)建设生态文化载体。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遗址公园、海洋公园和植物园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维护生态文化多样化。结合生态城市、生态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并形成一批以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生态村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十七)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搞好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试点县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各地创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快创建绿色机关,引导基层单位和城乡居民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党员干部、大中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地球一小时”、“中国水周”、“全国土地日”、“中国植树节”等重要时节的纪念和宣传活动。设立“浙江生态日”,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生态环保意识。

  (十八)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抓紧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积极引导鼓励绿色消费,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优生优育方针,研究制定应对人口发展“不均衡”的对策举措,完善适度低生育率政策,合理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促进人口均衡良性发展。弘扬文明的婚丧嫁娶风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加强疾病防控,推行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五、加快推进制度创新,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十九)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按照各市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加快构建促进科学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制,突出强调生态建设、改善民生、统筹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定位为优化开发区域的市县(市、区),要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主体功能定位为重点开发区域的市县(市、区),要加强产业集聚,着力提高城市化、工业化水平和质量。主体功能定位为生态经济、生态保护区域的市县(市、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实施“小县大城”战略,努力成为富裕的生态屏障。

  (二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原则,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力度,提高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扶持力度,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实行省市县联合共建。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根据市县(市、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指数优劣状况,对其实施经济奖励或处罚。

  (二十一)加快完善市场化要素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和工业存量用地盘活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展水权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主要流域内各市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及水权交易办法。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建立完善城市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企业超能耗产品电价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深化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探索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积极探索建立省内森林代保机制和林业碳汇交易机制。

  (二十二)完善投融资体制和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理项目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权再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节能减排。继续抓好国家有关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资源节约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项目和企业的政策扶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绿色节能产品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二十三)强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充实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加强检察司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强生态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法守法、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支持人大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强化生态环保预算审查监督,加强环保及生态建设执法检查和监督,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政府要认真编制相关规划,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区域合作。支持政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作用,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局面。

  (二十五)加强社会协同。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追求绿色效益。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土地开发等重大项目,要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十六)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部署,根据工作职责,加快制定和实施“十二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拟订年度实施意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省各市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量化评价情况,引导各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整治、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格问责制度,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举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公民予以奖励,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文章关键字:低碳经济,生态经济,转型升级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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