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条”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昨天下午,宁波出台了20条意见,用来加快宁波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要超过7%。去年的成绩是,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为275.5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为4.2%。
投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
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所有的产业发展,说到底是要调动人的积极性,所以相关的扶持政策尤为重要。
有志于从事文化产业的,都可以仔细读读这些利好消息。
因为根据《意见》,入行门槛放低了。《意见》允许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余下的可在两年内缴足。组建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对于已经从事这一行业、看好宁波市场的外地企业,也有实打实的利好。
比如,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建设资金国内贷款部分,可按照项目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年贴息总额上限为10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新引进的且在宁波市独立核算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在宁波市首次投资文化产业项目金额超过1亿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可达100万元。
另外,在税收方面,符合条件的可酌情减征或者免征。
引进人才
还有最高30万元的年薪资助
没地、缺钱、缺人,这些也是横在文化企业面前的“拦路虎”。因此除了传统工商服务倾斜、财政扶持、税收减免外,《意见》也明确要通过用地指标、投融资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倾斜,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比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用地规模标准的前提下,文化企业和文化创意园区用地指标可以优先安排。明确经市政府批准立项,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实施优惠供地政策。
探索和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文化产业专营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成立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文化企业,最高能补助100万元。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文化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市本级可按每人10万至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年薪资助,县(市)区财政的配套资助不低于市本级资助标准。
目前宁波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共有10个,已集聚企业1420家,总产值超过42亿元。
其中国家级有4个,包括鄞州国家动漫原创产业基地、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宁波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
地市级1个,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
县级5个,包括创意1956、创新128园区、余姚阳明188文化创意园、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科技园和科技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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