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准则让浙商在全球化价值链中找准位置
浙商善于谋变、讲求实效、开拓创新。很多人都是从打地铺的家庭作坊或走街串巷的经营模式起步,利用各种资源和营销手段发展壮大。吃苦耐劳、在夹缝中求生存是浙商创富中的可贵精神。
美国因其政治经济的稳定性、宽松的投资环境以及对外来文化的包容,吸引了不少中国投资者。当我们津津乐道于那些成功案例的时候,我们需要清醒地看到在海外开疆拓土的过程中,更多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全球化经验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从最初的项目考察开始,到投入运作,到维持经营,无一不困扰着民营企业在美国顺利扎根的进程。
在全球经济核心的美国闯荡,浙商要生存,该遵循哪些全球化的游戏规则?
在美国的浙商们纷纷道出了自己的心得,而美国浙江总商会法律顾问、美国陆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 of Lu & Associates, PLLC)的主管律师陆颖,更是根据自己的专业案例积累提供了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
准则一 在全球化价值链中找准定位
据美国浙江总商会会长戴中方介绍,美国浙江总商会拥有会员2000多名。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总商会可调动的资金约高达300亿美元,其中温州资金所占比例超过30%,主要集中在美国进出口贸易、地产及零售终端业务中。
戴中方说,未来的市场是一个日新月异的市场,新技术的变化将带来消费市场的变化,跟不上步伐的企业也将被淘汰。
全球化背景下,浙商该如何生存?
他认为共享资源、寻求最佳的合作关系是共赢的,这也是美国浙江总商会最努力追求搭建的平台。
“所有企业都存在于产业链条中,如何处理好与上下游关系是存亡的关键。事实上,合作伙伴的多寡,也是衡量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依据。”戴中方说。
微软之所以有今天的地位,和它有2万多个直接合作伙伴有很大的关系。
在全球化的市场中,要求企业能找准自己的位置,在链条中生存,这不是单个企业的存活法则,而是一个群体的存活法则。
准则二 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品牌意识
“在美国的经济模式中,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真正优质的企业都重视研发。美国当代商业发展模式就一直推崇这样一个理念:如果一个企业不再在研究和开发方面进行大量投入,那么这个企业就不能够成活,更不用说发展壮大。而且美国政府也非常支持企业的这种行为,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进行研发,给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瑞科集团董事长张玉龙说,美国是全球专利最多国家,各行各业都在非常积极主动地寻求发展,并可以自由迅速地建立自己知识产权、主导行业的龙头地位。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很多企业能够获得更加高效的生产效率,得以更加高效地经营业务。美国经济能够在科技和信息产业推动下高速发展,成功转型,能够比较快地适应科技发展带来的变化。
在这种市场环境下,瑞科集团结合市场需求,为保护产品专利垄断,综合美国客户的反馈意见,修改、设计研发新产品。在产品外观与图案上,从市场买了卡通图案专利,与几家专利图案公司签约,解决专利产品价格竞争的问题,减少产品专利与仿冒的官司问题,也保护了自己的产品市场。
准则三 获得政府支持,等于节约投资
在项目考察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看看联邦政府或当地政府对此类投资是否有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陆颖律师曾经在一些赴美投资的浙江商人中做了一个有趣的调查,发现大部分的人只是单纯地看这个项目大小,是否有钱可赚。而政府的优惠,第一他们没有渠道去了解,第二他们觉得有最好,没有也没关系。
这恰恰和美国人来华投资相反。陆律师曾经在驻华的外资律师事务所工作,她发现美国商人对投资放在中国哪个地方很看重。
同样地,考虑到美国的税法非常繁杂,如何在税务上趋利避害,应成为民营企业在美国投资时首要考虑的问题,以便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投资策略。而优惠的政府贷款政策,无疑是借鸡生蛋,又何乐而不为呢?即使没有现成的优惠政策,在项目比较大的情况下,雇用一个好的团队帮助投资者和政府去谈判,以争取政府的支持,比如说获得土地的无偿使用,等于是为投资者省了一大笔资金。
准则四 尽职调查是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
项目考察谈判是中国企业进入美国之前必须经历的步骤。不熟悉当地市场和投资环境往往是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过去投资者认为,只有项目谈得差不多了,要起草合同的时候才可能需要雇佣一个律师。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邀请当地律师及会计师尽早加入投资之前的尽职调查,更符合投资的长远利益。
不得不承认,中国人对合作伙伴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人的信任:只要我相信你了,什么都好说。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不少人选择和当地的华侨合作,认为华侨在语言和文化上与中方投资者更容易沟通,风险更小。还有一些投资者是通过展销会、亲朋好友介绍的生意人来建立合作关系。陆律师强调,不管何种方式,信任不能够取代尽职调查。
一份尽职调查报告,将会向投资者揭示该项目/合作方的组织结构、技术、财务和法律状况。通过这样一份报告,投资者可能会发现某种产品的进出口必须获得美国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者合作方并不是某项专利技术100%的所有者,或者这个项目因为某些原因,正受到当地议会的强烈质疑。及早发现这些状况,能够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避免经济上的损失和法律上的纠纷。
准则五 必须有强烈的法制意识
“有投资者曾经形象地形容和美方合作如同两个恋人要结婚。美方喜欢事先讲清楚,没有结婚就先想着离婚了怎么办;而中方则喜欢出了问题再来处理。这不得不归因于美国人对司法系统的依赖。事实表明,在发生纠纷后再找律师解决的费用往往要大于预防问题发生的费用。”曾经有浙商投资者因为合同纠纷向陆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当初该投资者并未寻求任何私人律师的建议,就接受了美方起草的合作协议。该协议加入了竞业禁止条款,即该投资人在合同结束的5年内不得在北美销售类似产品。后来由于美方没有支付货款导致合同终止。但是,美方反称外籍投资人违约在先,并要求执行竞业禁止条款。双方由此进入了冗长的诉讼拉锯战。
反思整个过程,如果投资人早先找到一个熟悉美国法律制度的专业人士参与合同的协商与起草,可能就不会把如此苛刻的禁业禁止条款纳入其中,而且如果事先就选择仲裁,亦可避免进入耗时又耗钱的法院诉讼程序。
准则六 妥善处理劳资关系
“当投资者的企业在美国开始运作之后,劳资关系是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陆律师介绍说,总的来讲美国民众并不排斥外国企业,除非这个企业非但对增加就业没有帮助,反而抢了当地人的饭碗。工资支出是企业日常开支的重要部分。另外也需要考虑为每个工人支付的各种法定福利,这些后续的成本在投资之初就应当经过仔细计算。
对于雇佣关系,除了美国联邦法以外,州法和当地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就最低工资而言,当州法和联邦法不一致时,最有利于工人的法律将会被采用。例如联邦法规定当前的最低工资是7.25美元/小时,而加州规定最低工资是8美元/小时,加州的雇主则需要支付8美元/小时。特别是对于加班费,外籍的投资者一定要非常注意。不付、少付加班费会招致非常巨额的罚款,从而对你的投资造成致命的打击。
陆律师曾参与了一宗大型的劳资诉讼。被告方是来自中国东南沿海的投资人,在美国开办了工厂主营成衣加工,生意做得很大。这个工厂在纽约有30个左右的工人。工厂于2008年解雇了部分员工,由此产生了纠纷。不满的工人顺势提出了雇主没有支付加班费这条罪状,诉至联邦法院。由于是弱势群体,且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工人们得到了全美顶尖的律师事务所的无偿法律援助,和雇主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斗争。雇主不得不聘请律师来应诉,几个月下来花了十几万美元的律师费,官司却还没有打完。更糟的是,一旦官司输掉,雇主将补付工人高达百万美元的加班工资和联邦罚款。
这个案子警示投资者的是:第一,善待工人,不要因小失大;第二,在解雇工人的时候一定要非常小心,不要激化矛盾。很多投资者常常问,有什么办法可以绕过联邦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的规定?由于美国的劳工法律非常复杂,对不同的职业亦有不同的规定,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律师商量法律内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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