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地名拍卖“冠名权”争议
核心提示:10月18日,武汉民政局传出消息,为拓宽地名管理经费渠道,武汉市拟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和高层建筑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正在酝酿地名有偿命名的具体实施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对有偿冠名的行为,社会学家认为政府可适度倡导,一方面可广纳资金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扩大企业知名度。此消息甫一公布,就在全国引起强烈争议,评者如潮。近日,国家民政部接受《长江商报》书面采访时答复:对地名的“有偿命名”,总体上应该保持慎重态度,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曾开展有偿命名的试验。但随后政府发现,这种用企业名命名道路的方法,对长远投资不利,一些被企业命名的道路区域,对更多企业进行投资丧失了吸引力. 董玉梅:地名商业化,对一个地方的文化来说实际上是一种破坏。
《长江商报》记者 黄蓓蕾
江汉区滑坡路小学位于一条小巷深处,本是一所普通的学校。近期,围绕城市道路有偿命名的问题,这所学校引起外界的关注——7年前,小学门前一条叫“滑坡路”的土路,成为武汉市第一条以商业企业命名的道路,改叫“武商路”了,而小学的名字至今未变。截至目前,武汉市还有“东风大道”、“神龙大道”等数条以企业名字命名的道路。在武商集团《武商》编辑部工作了13年的詹晓安说,当时“武商路”的冠名费是包含在投资改造道路费用中的。今后,以企业命名的道路,企业要向政府直接支付“地名冠名费”。武汉市有关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武汉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地名在一定年限内实行有偿命名制度。
首次出台拍卖“冠名权”政策
按照新规定,此后武汉市新建的道路起什么名,企业可通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买下”冠名权。武汉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地名是一种资源、是一种无形资产,拍卖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对此政策,记者到武汉市民政局采访,负责人对此问题显得很低调,谨慎地称:“目前此事存在争议。”上世纪90年代初,武汉曾尝试对城市地名“有偿命名”,后因管理不规范而终止。之后,对于道路是否应该“有偿命名”,一直存在争议。
今年10月1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宣布武汉市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目的是“拓宽地名管理经费渠道”。按照新规定,此后武汉市新建的道路起什么名,企业可通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买下”冠名权。政策出台后,记者到武汉市民政局采访,相关负责人对此问题显得很低调,谨慎地称:“目前此事存在争议。”但此前,正在酝酿地名拍卖具体实施办法的武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曹雨生接受外地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拍卖地名命名权,还是因为“政府资金困难,需要想一些办法来改善”。
据介绍,2003年,武汉市组织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当年总共投入1879.5万元。今后新设置地名标志以及日常的维护管理,一年需几百万。今年财政拨给区划地名处的地名管理费是10万元。“地名管理费是一个大概念,不仅包括地名管理处的工作经费,还包括路牌、门牌、道路标志设置、电子地图等等经费,涉及城建、公安等多个部门,这一块的投资很大,由政府财政直接拨给这些部门——这些都称之为地名管理经费。民政部门涉及的是一部分。”
曹雨生认为,地名是一种资源、是一种无形资产,地名命名权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广告效果,拍卖也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据了解,地名拍卖工作将由武汉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地名拍卖所得资金全部交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管理,用于整个武汉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地名有偿命名的问题,武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中,要等民政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才能实施。
“冠名权”的年限与门槛之困
既然冠名权有时间限制,那么到了一定的年限,是不是又要再有偿拍卖?今后的地名不断改来改去,市民的门牌号码、身份证和户口本是不是都要跟着改动?还有市民不解:如果取得冠名权的企业破产了怎么办?地名是一个城市文化的体现,如果城市遍布××商场路、××公司路,城市的文化如何随口传颂?“武商路”到底能冠名多长时间,武商集团《武商》编辑部詹晓安说:“当初没有规定进行限制。”而近日出台的新规定称:武汉市人民政府将地名冠名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地名冠名人。
武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曹雨生则表示,根据外地经验,使用期限在15年到20年之间。“如果到了期限后,企业愿意续约,将继续使用该企业的名称作为地名。如果到期后,有新的企业愿意签约,将会用新的企业名字。”这样岂不是会造成地名因为经常更改而出现混乱?曹说:“的确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这也没有办法。”“城市道路有偿命名,会产生一系列社会识别问题,仅从经济角度也要慎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说,取得冠名权的企业若没有履行社会责任,整个城市将会为之付出信誉成本。如果到了时限,那么民政局要为修改的城市信息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有关人士透露,前不久,武昌区地名办计划将“紫阳路”变更为原来的“张之洞路”,恢复一种历史韵味。但当地居民已习惯了“紫阳路”的叫法,认为更名后,门牌号码要换,身份证、户口本都要改,十分麻烦。后来的居民听证会没有通过该计划,最终未能更名。
武汉地方文史专家董玉梅说:“地名一旦被认可,是几千年、几万年的延伸,拍卖地名有些荒唐。”董认为,地名一旦形成,除非有特殊情况,就应该是永久的。如果设立年限,经常改动,就把人的方位感和对地方的认识度打乱了。 武汉市社科院研究员刘崇顺说:“地名商业化有一个年限,即使要实行这一种做法,必须通过相关专家的论证,有相应审批程序。如果是重新命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传统的地名形成社会条件是不一样的。特别是一个中心城市,它的道路命名应是有序的,不是光拿钱就可以的。”
北青网对“武汉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进行调查,截至昨日下午5时,共有529名网友进行投票。其中认为“有创意”的占17.5%,而“不能接受”的占38.7%,认为会“造成混乱”的占43.6%。采访中,有市民也提出:如果一个企业破产了怎么办?如果企业的信誉不好,那么周围的人不就遭殃了?一个城市都以商家的名字来命名,对一个城市的形象将有怎样的影响?到一个地方就是什么商场路、什么钢铁路,都这样的命名,城市的文化是高还是低?
地名能否逾越文化边界?
“即便把名字改了,民间会用吗?”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方志编审处副处长吴明堂说,有些地名是约定俗成的,不能随便改,现在是有些地名改来改去,这对研究一个地方的由来就非常复杂,“如果一个地名不难听,应该传承下去。”“在城市的构成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文化。”武汉市社科院研究员刘崇顺认为,经营城市可以有商业手段,但要有度,要尊重文化历史,过浓的商业氛围,将会冲淡城市的文化氛围,降低城市的文化品位。“地名反映着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必须保证新地名和原来的历史文化和谐。”
“起新地名,并不意味着这个地方以前没有地名。”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方志编审处副处长吴明堂认为,诸如竹叶山一村、二村、三村,原来就是村,本来都是有地名的。他不解:“新地名商业化,原来的地名还用不用?”吴明堂认为,有些地名寄寓着历史文化传统,改用新名反而不合适。如东西湖的一支沟、二支沟……非常具有传统,一是好记,二是东西湖文化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反映的是东西湖排水的样子,而现在改成了文雅却难记的路名,“商业利益破坏了文化”。“即便把名字改了,民间会用吗?”吴明堂说,有些地名是约定俗成的,不能随便改,现在是有些地名改来改去,这对研究一个地方的由来就非常复杂,“如果一个地名不难听、不违反相关规定,就应该传承下去。”
湖北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介绍,依照《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地名是否更改,应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确定。现行国务院的《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地名不能有偿使用,因此,地名有偿使用只要在遵从国务院的相关条例下进行就没有违法。 吴良涛认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行政审批权限,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买卖。因此,地名权可以有偿使用,但绝对不可以买卖。
民政部谨慎表态:有偿命名须坚持“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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