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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地名拍卖“冠名权”争议(2)

2006/11/6 9:02:16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核心提示:10月18日,武汉民政局传出消息,为拓宽地名管理经费渠道,武汉市拟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和高层建筑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正在酝酿地名有偿命名的具体实施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对有偿冠名的行为,社会学家认为政府可适度倡导,一方面可广纳资金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扩大企业知名度。但此消息甫一公布,就在全国引起强烈争议,评者如潮。近日,国家民政部接受《长江商报》书面采访时答复:对地名的“有偿命名”,总体上应该保持慎重态度 上世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市曾开展有偿命名的试验。但随后政府发现,这种用企业名命名道路的方法,对长远投资不利,一些被企业命名的道路区域,对更多企业进行投资丧失了吸引力,因此只试验了2、3年的时间就将地名陆续改回原样了。

    “地名的有偿命名,武汉不是首例。”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陈昌毅称。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市就曾做过试点。当时,上海市政府出于筹集资金考虑,在浦东金桥地区用企业名字命名了部分路名。但经过试验后,政府发现这种用企业名命名道路的方法,对长远投资不利,一些被企业命名的道路区域,对更多企业进行投资丧失了吸引力,因此只试验了2、3年的时间就将地名陆续改回原样了。

     上海市地名办副主任刘波表示,上海今后完全不可能再出现地名有偿命名的制度,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这种制度越来越不可能出现,而且上海也没有必要通过这种方式筹集资金。

    “关于地名的有偿命名问题,我国现行地名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或提倡的规定。”国家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长江商报》采访时说,近年来,一些城市就地名的有偿命名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负责人认为,一些地方通过有选择地对部分地名进行有偿命名的形式来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也有一些用于建立和完善地方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这是地方政府的一种探索和实践。

      据了解,1999年,长春市出台规定“地名可以实行有偿命名”。 2004年,青岛也出台政策,部分场所经市政府同意可有偿命名。而南京则出现了西门子路、金陵饭店路、青岛啤酒路等一批“企业路”。

      国家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市道路有偿命名,应慎行。同时,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把握四个原则:一是遵守国家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是必须征得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意;三是有关部门必须对其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尤其是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四是必须讲求地名的文化品位。该负责人最后表示:“国家将在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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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实行地名有偿命名,拓宽地名管理经费渠道。为充分发挥地名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使我市地名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拓宽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渠道,可开展地名有偿命名工作。

(一)地名有偿命名是指市人民政府将地名冠名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地名冠名人,由冠名人用企业名称或商标、品牌命名地名,并向市人民政府支付地名冠名费的行为。

(二)地名有偿命名的范围是全市新建或尚未命名的以及按照地名管理规定需要更名的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和高层建筑。

(三)全市地名有偿命名的管理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

(四)有偿命名的地名必须符合地名命名的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地名有偿命名采取拍卖和协议的方式进行。地名有偿命名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地名管理工作。

地名有偿命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对话:用钱买地名是“伪城市文化”

——访武汉历史学会理事、地方文史专家董玉梅

     拍卖江城地名,无疑可以挖掘城市无形资产。但这一举措是否会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是否会影响一个城市的文化内涵?10月30日下午,武汉历史学会理事、地方文史专家董玉梅接受了本报专访。

地名商业化破坏地方文化

《长江商报》:武汉部分地名将有偿命名,您听说了吗?

董玉梅:听说了。地名是一个地方文化的载体,不仅仅标示着一个方位,它包含着很多文化,包括民风、习俗等。要了解一个城市的历史,脱离不开当地的地名。商业命名,可能会削弱地名的文化特性。

《长江商报》:地名命名一般有什么样的原则?

董玉梅:地名往往有它自身的规律,最初的地名都是在生活的过程中自然而然的形成的,这样的地名是既具有指向性也具有记载历史的功能的。如“广埠屯”,是明代地方政府的一个粮仓。明朝主张一些军队、民众屯田,改善自己的生活状态。在此情况下,地名就具有了记录历史的功能。

我们通过地名就可了解到,这里曾经发生过什么事情,地名的文化就包涵在这里了。地名商业化,对一个地方的文化来说实际上是一种破坏。

地名应包含在一定文化内 

《长江商报》:商业命名在历史上有过吗?

董玉梅:有过,原来有条“燮昌小路”, 以前人们打火生炉子都是离不开火柴的,火柴在人的生产生活中是很重要的。当时一个叫“燮昌火柴厂”是这个路上的,在武汉很有影响,且销路很好。企业后来得到了民众的认可,比如人们问路都会告诉这家火柴厂的地址,慢慢就成为了一个约定俗成的路名。

还有像武昌三层楼,也是大家都公认的。以前都是一层房子,棚户区,当时那里突然出现一橦三层楼的房子,里面又有茶馆和娱乐场所,人们想散心、喝茶都会找到那里,在当地很有影响了,人们就以“三层楼”为指向了。

《长江商报》:对于现在已经用企业名字命名的道路您觉得合适吗?

董玉梅:目前用企业名字命名的道路有武商路、东风大道、神龙大道、长江日报路。如果一个公司是刚成立的或是小有名气,为了建立自己的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就花钱以企业名称来命名一条路,这种做法打乱了约定俗成、具有一定的纪录历史功能的或是具有明确的方向指示的规则。对于地名文化是一种破坏。因为文化是不能用钱来购买的,用钱购买的地名都是“伪城市文化”。

《长江商报》:对于刚才说的几条道路,您觉得它们有文化吗?

董玉梅:神龙大道是开发区的,这个地方以前是农村,以前的命名不是很清楚。神龙汽车这个企业做得很大,如果这个路名是别人先喊起来的,以后大家都认可这个地方。作为开发区建设的一个成就,作为推动武汉经济建设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在这种前提下给它命名叫神龙大道也未尝不可。东风汽车公司是从十堰迁过来的,是近两年的事情。如果这个地名中没有文化的沉淀和含量,这种地名是不应出现的。每一个地名的出现,都是包含在一定的文化里面。比如武汉的墩、台、嘴等,这些很简单,但也是有文化的。

《长江商报》:对于政府出台的这个举措,不少市民疑惑:企业的门槛会有多高?您的看法呢?

董玉梅:一般而言,如果想把一个地方以企业命名,这个企业不会是一个小企业,门槛不会太低。低了地名办也不会给。比如长江日报路、武商路、东风路、神龙大道等每一个都不是小企业。具有很大的实力才能踏进这个门槛。

《长江商报》:对于地名的管理我们还有哪些要完善的?

董玉梅:真正的管理还有很多事要做。如现在的房子一般是按“栋”“号”来找,没有道路指向。很多地方搞开发,把老地名毁掉了,一片区域开发完了,以前的街巷就没了。一个小区,原来里面有六七个街巷,现在只有两三条街。用以前的地名是不可能的,以前的居民搬走了,现在是新的居民,这样没有道路命名,就需要给新打造出来的街道命名,但往往这个事情现在都没有做。

文章关键字:武汉,地名,冠名权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佚名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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