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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丽水大剧院标识”LOGO征集信息

2010/8/12 17:54:46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丽水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是丽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重点项目,是建国以来丽水市公共建筑投资最多、单体规模最大、技术水平含量最高的重要文化设施;大剧院建筑其构思巧妙,造型独特,外观华丽。不仅展现了丽水依山傍水的地理环境和独特的人文风情,更象征着丽水人民对高雅艺术的热情追求。 

  丽水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是给国内外专业舞台演出艺术院团和表演艺术家提供相互交流和才华展示的公共文化平台,是丰富市民的业余文化精神生活,提高文化艺术修养,提升丽水市作为标志性文化设施的品牌形象。现特面向国内广泛征集“丽水大剧院标识”(LOGO)创意及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标识确定和设计 

  1. 设计要求
  (1)体现丽水的人文地域特色; 
  (2)体现丽水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的艺术特质和特征; 
  (3)构图简练、寓意贴切、色彩明快,线条流畅,具有强烈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 
  (4)简洁易识,高雅贴切。 
  (5) 标志设计须与题字“丽水大剧院”结合。
  2. 投稿要求 
  (1)设计图稿(黑白和彩色效果图各一份,图案不小于8×8cm,电子图案分辨率不低于8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一式二份,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个人资料); 
  (2)设计说明(用简练文字说明设计构思、寓意、创意,300字以内); 
  (3)作者资料(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或QQ号码、邮政编码等)。 
  (4)上述内容的书面文件(A4纸规格打印)与电子文件(图稿应用JPG格式,文字材料应用WORD格式,并提供设计的AI、PS或3D原稿的光盘或电子邮件)同时提交。
 
    二、投稿时间和方式 

  (一)投稿时间:即日起——2010年 9月10日(邮寄稿件以发信邮戳为准)。
  (二)投稿方式: 

  1.书面文件和光盘请通过邮局以挂号信邮寄或快递【请注明本“丽水大剧院标识”(LOGO)活动标识征集】。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处,联系人:王先生,咨询电话:0578-2091355。邮编:323000 
  2.电子文件请发至以下QQ邮箱:295277735 
  详情请登陆:丽水信息港http://www.inlishui.com/
       丽水政府门户网http://www.lishui.gov.cn/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门户网:http://wtgd.lishui.gov.cn

  三、评选办法 

  1.参评作品由相关资深专家进行评审。 
  2.最终征集结果将于2010年 9月30日向社会公布。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本征集活动设 “标识”(LOGO)一等奖1名、入围奖各3名、鼓励奖各10名。 
  2.奖励办法: 
  (1)一等奖获得者奖金10000元,精美限量版《丽水大剧院落成开演纪念册》一本; 
  (2)入围奖获得者奖金3000元,精美限量版《丽水大剧院落成开演纪念册》一本; 
  (3)鼓励奖获奖者奖励《丽水大剧院落成开演纪念册》一本。 

  五、应征作品权利归属 

  1.作品入围后,其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出版权等归丽水大剧院管理处所有。未入围作品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 
  2.提交作品者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不得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他人创意作品的立即取消其参赛、获奖资格,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亦由作品提交者自行承担。 
  3.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六、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丽水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文章关键字:LOGO征集,创意设计,标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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