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四届优秀广告作品大赛
各单位:
浙江省第十四届优秀广告作品大赛定于2011年10月份举行。为使更多的广告从业人员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优秀作品,体现我市广告作品的创意、设计和制作水平,根据浙工商广[2011]4号《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优秀广告作品大赛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浙江省第十四届优秀广告作品大赛评选活动,现将《浙江省第十四届优秀广告作品大赛参赛作品要求与规格》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精心准备,积极报名参加。
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0571—86438435
附件一:浙江省第十四届优秀广告作品大赛参赛作品要求与规格
一、参赛作品范围
凡在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 5日期间设计、制作或首次发布的与本次大赛主题契合的广告均可参赛。
二、参赛作品主题
本次大赛以“情系民生,共创和谐——努力营造安全食品环境”为主题,参赛作品内容侧重于食品品牌和食品公共安全。
三、参赛作品分类
1、依据参赛作品性质分为:公益广告作品、商业广告作品两类
2、依据参赛作品发布形式分为:影视、平面、广播三类
四、参赛作品规格
1、影视类:报送的影视广告作品须录制在DVD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EG4。每件作品须刻录一张光盘,时间不得超过60秒,前留5秒时钟,光盘盒基上须顺序注明参赛单位、作品名称、类别号和项别号。注意:影视广告作品不设系列,每件作品只须填写一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2、平面类:报送的每件平面广告作品为实样或打稿,作品规格均为A3(约42×30CM),并以轻黑KT板(厚度不得超过0.5cm)装裱。同时提供作品原件刻录光盘一份,*.tif和*.jpg存储格式均需,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作品名称需与参赛表中的名称保持一致。注意:平面广告作品设系列(三件以上),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裱好的作品后面。平面广告作品须严格按规定尺寸报送,不符合规定的作品将不准参加评选。
3、广播类:报送的广播广告作品每条须刻录在光盘( CD)上,且每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120秒。光盘盒基上须注明参赛单位、作品名称、类别号和项别号。注意:广播广告作品不设系列,每条广告须附打印的广告文稿一份,同时须填写一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五、作品参赛费
公益广告作品免收参赛费用(公益广告作品必须以食品安全为主题,出现品牌者视为商业广告作品)。
商业广告每件作品交纳参赛费150元。系列作品按一件作品评选,交费按每增加一件/条50元计算,比如:一个平面系列作品由三件组成,其第一件收150元,第二件收50元,第三件收50元,共计250元。以次类推。
六、报送时间
1、参赛单位须将参赛作品、参赛作品登记表、送交杭州市广告协会。参赛费在规定时间内汇入指定帐户。开户名:浙江省广告协会,开户行:中行高新支行武林支行,账号:800123161308091001
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11年9月10日
2、不详之处,请及时与市广告协会联系,电话:8643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