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运河旅游品牌形象标识、名称和广告语征集(2)
(1)奖项设置
①特等奖(被征集方录用的组合方案):1名,共1名;
②优胜奖:各1名,共4名;
③入围奖:各3名,共12名;
(2)奖励标准
①单项方案奖金标准:
a.品牌标识
优胜奖10000元/名;入围奖1000元/名。
b.品牌名称
优胜奖5000元/名;入围奖500元/名。
c.品牌广告语
优胜奖5000元/名;入围奖500元/名。
②组合方案奖金标准:
特等奖50000元/名;优胜奖30000元/名;入围奖3000元/名。
以上奖金均含税。
(3)所有参加征集活动但未获奖者均可获得精美运河旅游纪念品一份。
(4)每件方案不得重复获奖。
五、征集时间和投稿方式
1、征集时间:2011年11月8日至2011年12月8日下午4:00时止。
2、投稿方式:应征方案均以信函或当面交付的方式送达。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小河路336号中国刀剪剑博物馆5号楼2楼杭州运河旅游运营中心(来稿请注明“运河旅游品牌形象方案征集稿件”)。
邮政编码:310015
咨询电话:0571-56078107
联系人:曹岚 周颖
电子邮箱:yunhezhengming@163.com
所有应征方案须注明应征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详细信息,以便联系。
六、保密规定
参加征集活动的应征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 应征者在创作过程中以及向主办办提交应征方案时,均应对该方案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自应征者开始创作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
2、应征者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者在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征集方及由征集方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除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3、在本次征集活动举办期间,征集方保留取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征者参选资格的权利。
4、如应征者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征集方遭受任何损失,征集方保留要求该应征者赔偿的权利。
5、应征者是否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征集方。
七、应征方案的处理和知识产权
1、所有应征方案恕不退稿,评选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2、凡获奖方案一经公布,其方案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方案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征集方所有(具体根据附件三《杭州运河旅游品牌形象征集活动承诺书》的相关约定执行)。征集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成为杭州运河旅游品牌名称、广告语和标识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八、其他
1、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每件应征方案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署名,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为一人以上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署名。
2、每件应征方案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为一人以上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3、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方案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征集方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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