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大赛
一、宗旨
“金猴奖”是中国国际动漫节的重要品牌,是一项由政府、业界、学界共同支持、倾力打造的国际权威专业赛事。“金猴奖”一直以“和平、和谐、发展、健康、向上”为基调,倡导“高品质、高品格、高品位”的理念,积极鼓励原创,大力挖掘和培养动漫优秀作品和杰出人才。本届“金猴奖”在注重参赛作品艺术性的同时更加重视接轨产业发展,围绕国家广电总局提出的办赛要求,进一步打造动漫节的国际节展平台,突出赛事的品牌个性,促进动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原创动漫事业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动漫节执委会 中国动画学会
三、评委会组成
组织机构:组建“金猴奖”大赛评委会,负责所有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下设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大赛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
评审机构: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大赛评委会设初评评审团和终评评审团。评委会成员由国内外学术机构、动漫业界及相关行业知名专家组成。
评委会成员若与选送作品有制作、商业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合作性关系的,则在评审过程中一律采取回避原则。
评委会保留空缺某奖项以及减少某奖项获奖名额的权利。
四、大赛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3月5日
资格审核:2013年3月1日 ——3月8日
初评时间:2013年3月10日——3月12日
终评时间:2013年4月23日——4月25日
颁奖时间:2013年4月26日
颁奖地点:中国杭州
五、奖项、奖金和奖品设置
本届“金猴奖”奖项主要分综合奖和潜力奖。具体设置如下:
六、参赛作品要求
综合奖参赛范围是针对已制作完成的漫画绘本和已公映的动画电影、动画系列片;动画角色奖、动画剧本奖将基于参赛综合奖的动画电影、动画系列片作品整体效果进行评选;潜力奖参赛范围是针对尚未制作完成或尚未公映、出版的作品(动画短片须已制作完成)。参赛作品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1.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强调社会责任感,符合“和谐主题”,不得涉及淫秽、暴力、凶杀、反动及侮辱宗教等内容。
2.作品风格美观大方,主题鲜明,立意新颖。
3.参赛者必须持有参赛作品版权或经版权所有者书面授权,不得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参赛。一经发现将取消比赛资格。参赛者须承担作品一切法律责任。
4.参赛者须登录中国国际动漫节官方网站下载对应参赛类别的参赛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将参赛作品及报名表电子文档刻录数据光盘,附带打印报名表一并寄往组委会。
5. 每部参赛作品仅限申报一类奖项,可根据参赛作品要求自愿选报一类奖项参赛。
6. 报名参赛 “金猴奖”大赛即视为同意作品被中国国际动漫节收藏,并授权作品在中国国际动漫节有关平台进行展示和宣传。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保留本大赛最终解释权。(若需回寄参赛作品,邮费和海关费用由参赛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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