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大赛(2)
1.综合奖
(1)动画电影
a.作品片长60分钟以上,可供专业影院放映的动画影片。
b.下载报名表,打印填写并签名,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c.需提交原始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格式为MOV、AVI或MPG的参赛作品全片(要求用H.264的通用压缩码,以免无法正常播放)。如有对白,请自行添加中、英文字幕。
d.需提交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格式为MOV、AVI或MPG的30秒参赛作品片花(要求用H.264的通用压缩码,以免无法正常播放)。
e.完整的参赛作品剧本
f.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1张导演生活照片,5张参赛作品截图、1-2张6cm x 8cm参赛作品海报(尺寸在7寸以上,分辨率300dpi)。
(2)动画系列片
a.具有省级以上广播影视管理部门颁发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可供电视媒体播放的系列动画片。
b.下载报名表,打印填写并签名,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c.提交2集以上,原始分辨率不低于720x576,格式为MOV、AVI或MPG的参赛作品全片(要求用H.264的通用压缩码,以免无法正常播放)。如有对白,请自行添加中、英文字幕。
d.需提交分辨率不低于720x576,格式为MOV、AVI或MPG的30秒参赛作品片花(要求用H.264的通用压缩码,以免无法正常播放)。
e.完整的参赛作品剧本
f.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1张导演生活照片,5张参赛作品截图、1-2张6cm x 8cm参赛作品海报(尺寸在7寸以上,分辨率300dpi)。
(3)漫画
a.仅限绘本漫画作品参赛,即具备完整故事情节的漫画创作、连载作品。
b.下载报名表,打印填写并签名,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c.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1张导演生活照片,5张参赛作品截图、1-2张6cm x 8cm参赛作品海报(尺寸在7寸以上,分辨率300dpi)。
2.潜力奖
a.该奖项参赛作品主要面向已完成前期创作工作、即待投入制作的动画或漫画作品,除动画短片外,不要求作品已整体制作完成。
b.已制作完成的动画电影、动画系列片和漫画作品,必须在参赛当年动漫节前(5月1日前)尚未公开放映或出版。
c.下载报名表,打印填写并签名,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d.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1张导演生活照片,5张参赛作品截图、1-2张6cm x 8cm参赛作品海报(尺寸在7寸以上,分辨率300dpi)。
动画电影类参赛作品须提交一部5分钟以上的片花(要求对影片的整体故事有一定的叙述性),以及一部2分钟以内的预告片,原始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格式为MOV、AVI或MPG(要求用H.264的通用压缩码,以免无法正常播放);以及完整的参赛作品剧本。
动画系列片类参赛作品须提交一部5分钟以上的片花(要求对影片的整体故事有一定的叙述性),以及一部2分钟以内的预告片,原始分辨率不低于720x576,格式为MOV、AVI或MPG(要求用H.264的通用压缩码,以免无法正常播放),若单集时长在12分钟以上,请同时提交完整的分集提纲(每集200字内),前3集完整剧本(电子文档);若单集时长在5分钟以内,须提交制作完成的3集影片。
动画短片类参赛作品片时长在30分钟以下,提交原始分辨率不低于720x576,格式为MOV、AVI或MPG的完整参赛作品全片,以及30秒参赛作品片花(要求用H.264的通用压缩码,以免无法正常播放)。
原创漫画类参赛作品要求故事为原创(非改编或模仿)必须提交20张以上参赛作品插图或草图(要求对整体故事和人物有完整的叙述性),5张角色设定图和5张完成的效果图(提交JPEG格式,尺寸大于7寸,300dpi),以及完整的漫画创作剧本。
七、参赛者与获奖者待遇
组委会将邀请参赛者赴杭州参加中国国际动漫节盛会,对每部参赛作品提供以下待遇:
(一)参赛作品:
1.中国国际动漫节动漫产业博览会专业观众日入场券2份。
2.国际动画电影周暨“金猴奖”影片展映入场券2份。
3.若国外参赛者赴杭州参加动漫节,组委会提供2人4月25日-4月27日食宿(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限标间一个)。
(二)获奖作品:
1.提供2人4月25日至4月27日食宿(标间一个)。
2.提供专业观众日动漫节动漫产业博览会入场券2份;国际电影周暨“金猴奖”影片展映入场券2份;颁奖典礼入场券2份;以及其他动漫节相关活动的入场券若干张。
3.组委会将组织全体获奖者考察杭州历史文化及杭州文创动漫企业。
4.组委会将为每个“金猴奖”获奖者发放《“金猴奖”获奖作品集》及《“金猴奖”获奖光盘集锦》1套。
5.组委会将在动漫节结束三周内与获奖作者联系领奖事宜,其中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若1个月内未领取奖品,则视为自动放弃。
6.免费提供下一届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获奖者特设展位。
八、颁奖典礼
1.颁奖典礼及新闻发布会由动漫节组委会统一举办。
2.在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节开幕式上举行颁奖典礼。
3.组委会将邀请所有“金猴奖”评委和获奖者参加颁奖典礼。
4.因故无法前来领奖的国内外获奖者,须授权他人代为领奖。授权他人的,应向组委会提前递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获奖者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获奖作品将在颁奖典礼、动漫节期间进行宣传展映。
九、获奖作品推介、宣传
1.作品展映
获奖的动画作品将在中国国际动漫节官方网站、杭州部分电影院线及动漫节现场展映。
获奖的漫画作品将在中国国际动漫节期间“金猴奖”展区和中国国际动漫节官方网站展示。
2.作品推荐
评委会对“潜力奖”获奖作品给出评语,并专门举办获奖作品专家点评推荐会,为获奖作品搭建更高的交流合作平台,达到强强联手、资源共享的效果,全面提升动漫作品的品质。
3.作品宣传
组委会将组织“金猴奖”获奖作品团赴国内外重要动漫展会参展,重点宣传获奖作品和获奖单位以及个人。组委会有权在国内外重要活动中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推介和展映。
4.录入信息
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将专门设立“金猴奖”获奖作品和杰出人才信息库,储备动漫优秀作品和杰出人才,为国内外动漫企业输送优秀片源和人才。凡获奖作品以及相关团队、参赛信息将被录入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信息库。
十、法律支持
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大赛,认真按照本章程执行。并接受杭州市公证处监督公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参加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大赛的参赛者,自报名起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选送参赛作品的作者、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作品送选本次参赛的合法性,参赛作品在本赛事外引发的一切法律问题与大赛组委会无关。所有因本章程中、英文翻译引起的矛盾及争议,以中文版本为准。
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
2013年1月6日
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节2013“金猴奖”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杭州市上城区国货路5号208室
单位: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评审办公室
邮编:310001
电话:+86-(0)571-85081981、85087374
传真:+86-(0)571-85081877
电子邮箱:monkeyking@cica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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