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启动
大赛简介:
为表彰中国优秀的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及创作力量,激励更多的机构和个人投身电视公益广告事业,提高电视公益广告的感染力、号召力、影响力,中央电视台在2013年4月启动“全国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征集主题多样、形态各异、直抵人心、行动力强的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主办单位:
中国中央电视台
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全面指导大赛的征集、评选、颁奖等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同时,大赛设立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对大赛报送作品进行评选。
参赛主题:
大赛总主题方向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通过优秀的创意实现大众喜闻乐见的、贴近式的公益表达,倡导文明新风尚,弘扬社会主旋律。
奖项设置及宣传报道:
(一)、奖项设置
A、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奖:(影视成片类作品)
金 奖:数量1,颁发奖杯、证书、奖金30万元人民币
银 奖:数量2,颁发奖杯、证书、奖金20万元人民币
铜 奖:数量3,颁发奖杯、证书、奖金10万元人民币
入围奖:数量6,颁发奖杯、证书、奖金2万元人民币
B、电视公益广告最佳导演奖:(影视成片类作品)
数量1,颁发奖杯、证书、奖金10万元人民币
C、电视公益广告最佳网络人气奖:(影视成片类作品)
数量1,奖金5万元人民币
D、电视公益广告创意脚本奖:(创意脚本类作品)
金奖:数量1,颁发奖杯、证书、奖金5万元人民币
银奖:数量2,颁发奖杯、证书、奖金3万元人民币
铜奖:数量3,颁发奖杯、证书、奖金2万元人民币
E、公益广告推动奖:(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数量6,颁发奖杯、证书、奖金2万元人民币
(二)、获奖作品宣传报道
1、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奖金奖、银奖、铜奖作品将在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各地方电视台及其他媒体、网络进行展播。
2、电视公益广告创意脚本奖金奖获奖作品将由中央电视台投资拍摄制作(版权归中央电视台所有),在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各地方电视台及其他媒体、网络进行展播。
3、获奖机构和个人参加首届全国电视公益广告大赛颁奖晚会,晚会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大赛进程:
(一)、作品报送: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7月31日
(二)、作品整理: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0日
(三)、作品评审:2013年8月11日至2013年8月18日
(四)、颁奖晚会:2013年8月下旬
参赛作品要求:
(一)、电视公益广告奖(影视成片类):
1、参赛报送作品为中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各级电视台、广告制作公司、网站、影视制作公司、相关社会机构及个人制作的中文影视类公益广告作品。
2、参赛报送作品须在中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共媒体(包括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移动媒体、楼宇电视等)刊播过,且首播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内。
3、作品时长:15秒至300秒。
4、作品格式:wmv格式,码流在1M以上,分辨率不低于720×576。
5、作品语言:中文。
6、须为画面配上普通话书写的对白及旁白字幕,同时附上中文简体的对白及旁白剧本,以方便评审。
7、作品内不得包含报送机构/个人信息。
(二)、电视公益广告奖(创意脚本类):
1、中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各级电视台、广告制作公司、网站、影视制作公司、相关社会机构及个人创作的、未曾被任何机构或个人拍摄过成片的中文类公益广告创意脚本。
2、作品格式:PPT;
3、作品语言:中文;
4、创意脚本必须包含完整的创意说明、故事画面、画面描述、声音描述、广告语;
5、作品尺寸为A4纸张;
6、表达时长不得超过60秒,画面不得超过40张;
7、作品内不得包含报送机构/个人信息。
参赛作品报送方式: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两种方式报送,《参赛作品报送表》在官方网站www.cntv.cn下载。
(一)、电子邮箱报送:
1、填写《参赛作品报送表》(见附表1),随参赛作品的电子文件一起发送至大赛官方邮箱:cctvgygg@vip.cntv.cn;
2、电子视频文件以超链接方式发送;
3、邮件标题为:“×××机构/个人姓名+影视成片类/创意脚本类+作品名称”;
4、若同一邮件内报送多件作品,须在邮件标题内标明报送作品数量,并在邮件内附《参赛作品清单表》。
(二)、DVD光盘报送:
1、填写《参赛作品报送表》,随参赛作品一起刻录到DVD光盘中;
2、光盘封面上须标明“×××机构/个人姓名+影视成片类/创意脚本类+作品名称”;
3、每张光盘内只能含一份参赛作品;
4、若同一机构报送多件作品,须附《参赛作品清单表》随光盘寄送,并在光盘封面注明:“附《参赛作品清单表》”;
5、将《参赛作品报送表》及DVD光盘邮递至大赛组委会。
注意事项:
(一)、每件作品均须认真、完整填写《参赛作品报送表》,以备大赛后续工作所需,因填写错误或空缺导致的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二)、同一机构报送作品数量较多时,须提供报送《参赛作品明细清单》。
(三)、参赛作品仅限由一个单位报送,原则上由作品版权单位报送。如其他单位报名参赛,必须事先征得作品版权单位的同意,若发生版权纠纷,责任由报送单位自负,所获奖项将给予撤销。
(四)、参赛作品凡涉及肖像、著作、商标、名称等知识产权和法律问题由参赛机构负责处理。如出现相关纠纷,由参赛机构自行解决,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五)、参赛作品概不退还。中央电视台有权将参赛作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展播,同时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推介、观摩、学习。
(六)、本章程及《参赛作品报送表》可从大赛官方网站下载。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联 系 人:李 瑛 沙丽丽
联系电话:010-68550874 68550850-103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梅地亚中心公寓三层央视广告中心
邮 编:1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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