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明星广告”生态调查 夸大功效可能入狱
中国明星代言广告泛滥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些广告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多达5483件。在中国发生的这一切,让许多外国人感到惊讶。
美国:不用代言产品重罚
华盛顿地区演员工会的负责人阿维斯女士告诉记者,99%的商业广告的主角是普通人。一些高档时装、珠宝、体育用品和化妆品广告中,仍然可以看到一些明星的身影,毕竟他们也是消费者身份。
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一位好莱坞演员也因为假证言广告被罚50万美元。
日本:代言产品出问题“砸饭碗”
日本人还是比较迷信明星的,这也是日本的厂家不惜重金聘请明星做广告的原因之一。日本明星做广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这也决定了只有大企业才能请得起,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保证了明星作为产品代言人很少出问题。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损失巨大。
欧洲:消费者认品牌不认明星
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买家一般都相当注重品牌,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脸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
卖家在做产品形象广告时也非常慎重,选择代言人往往会通过公关公司,公关公司挑选明星或偶像人物时,会充分考虑产品的特质。受严格规定的限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