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专家”何以大行其道
这则帖子标题是《电视广告中出现的相貌一样名字不一样的一群骗子》,作者一口气罗列了山东部分电视台中出现的12位涉嫌虚假广告“变脸”高手。这些人用同一副面孔同时在多个广告中扮演不同“专家教授”,内容涉及药品、保健品等等。不可否认,这些广告一定程度上可以吸引大量消费者,但这类广告所宣扬的观念与实际的状况是背道而驰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广告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信息媒介,为活跃经济、推动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广告被不正当利用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就事论事,电视广告中的专家、教授竟是电视演员,足见广告欺诈即是其中突出的一个方面。一些缺乏商业道德的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骗取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获取非法利益。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来看,商家应该看重长远利益,而不要因小失大。打什么样的广告是商家所决定的,这些离谱的广告很大程度上不仅是虚假信息的制造者,而且是维持者和推动者。有网友评论说,这些广告是有些问题,但却部分地反映了社会现实。
在虚假广告问题上,问题的关键不在明星的自律,而是另有核心。如果一定要追究责任的话,首先应该将广告单位绳之以法,而不应当只是有失水准地大肆挞伐个别明星,而忽略了问题的主要方面。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不容忽视,就是我们的广告监管部门为什么缺席了?虚假广告旷日持久地风行荧屏,难道他们就没有责任?归根结底,是违法成本太低,致使广告单位和电视台不为所动。是工商局等有关单位缺乏有力监管,致使虚假广告屡禁不止。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禁止和取缔利用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的通知》,加大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和查办力度。这将大大有利于食品、药品的监管和市场的规范,但需要指出的是,唯有条例的颁布还远远不够,尤为重要的是,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和监管查处力度,并相应启动社会舆论监督程序。非但要有理论上的依据,还要具备可行的程序和步骤,只有这样,才不致使监管流于形式,不致使市场零乱无序,不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不致使法制威信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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