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领导人”打广告,能禁止得了吗
商场、餐饮店、特许经营店里摆放的“领导人题词、照片”如果用作广告宣传,将受重点监管。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此消息,而一份《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已下发全国。(2006年9月7日《新京报》)
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但是,无论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的现象,是屡见不鲜。那么,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真能将借“领导人题词、照片”打广告的行为真的能被禁止掉吗?笔者有点持怀疑态度。
一是有些领导人喜欢题词留影。众所周知,领导人到基层访问或调研是肯定要带上很多随从的,而每到一处,随行人员和地方官员一定会将方方面面安排得非常周到的:警车开道、记者报道、群众夹道。在如此的簇和拥下,我们的一些领导人往往兴致盎然、试兴大发,于是,笔墨纸砚伺候、大小闪光灯频闪。在“混乱”中,说不定会有一些题词、照片流入“坊间”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拿来做了广告。
二是借“领导人”打广告管用。在中国古代,只要提到某某皇帝或皇族显要人物的名字,听者都得要下跪的。如今,虽说已经进入了民主、法制的社会,但领导人特别是重要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还是比较管用的。因为有了这些,就意味着历史、底蕴和档次。而消费者看到有那么高级的领导人来过,自然也会趋之若鹜。这都是“领导人”的“力量”在起作用,“领导人的题词、照片”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成了一些酒店、商场等“特许”地方的金字招牌。
三是市场监管一直比较疲软。长期以来,市场监督一直滞后于市场变化。有的地方市场监管干脆就变成了市场“护短”,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变成了维护经营者权益,变成了单一的市场“收费”。即使也经常搞一些市场检查,但一般都是提前打招呼,“突击”检查变成了“迎接”视察:卫生、秩序都没得说。而检查过后,一些脏、乱、差,黄、赌、毒,又会卷土重来、死灰复燃。真不知国家工商总局这次的检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四是“形式”向来大于“内容”。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盛行的今天,“形式”已经大大超过了“内容”。做人,可以没有渊博的知识、精明的才干,但是不能没有好看的脸蛋、苗条的身材、得体的衣着;做官可以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但是不能没有在人民面前摆显的架子;做事可以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是不能没有招摇过市的形式。依此类推,经营可以没有货真价实的商品(菜肴),但是不能没有领导的题词、照片。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面在任何措施出台的同时,下面新的应对方法便会在瞬间产生。所以,我们在出台相关措施的同时,是否应该关注一下“市场”形成的原因。“重锤”更要“重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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