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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部分户外广告“限声”

2009/3/4 10:00:14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上海的户外广告有望得到改观。近日,上海市政府批转市交通港口局等五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部分户外、车站及公共交通车辆被“禁声”,主流企业对此表示影响有限。       暂行规定对公交车、地铁、车站车厢广告位置、规格做了详细规定。例如公共汽电车车厢内除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可以插播广告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而设置车身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条线路配车的50%,

    上海的户外广告有望得到改观。近日,上海市政府批转市交通港口局等五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部分户外、车站及公共交通车辆被“禁声”,主流企业对此表示影响有限。
 
    暂行规定对公交车、地铁、车站车厢广告位置、规格做了详细规定。例如公共汽电车车厢内除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可以插播广告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而设置车身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条线路配车的50%,除车身两侧和车尾的规定区域可以设置广告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地铁方面,轨道交通车厢内除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车门玻璃下方二分之一处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不得设置和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暂行规定还对广告音量方面做了严格控制。例如,公共汽电车车厢内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且具备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功能;此外,信息视频设施上发布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地铁方面,除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外,轨道交通车站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的广告播放系统应当独立于轨道交通车站广播系统,播放广告的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
  
    暂行规定要求,对原有不符合要求的广告,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
  
    刚刚获得上海地铁电视广告5年独家代理权的DMG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已经在2月上旬接到通知,DMG方面指出在上海地铁车厢内所有屏幕原本没有音频信号,“上海地铁从一开始要求车厢内不能发声,而我们在站台内的屏幕属于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音量都在70分贝以下,而我们公交车站的广告都在规定范围以内。”
  
    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方面表示,其是广播电视,有广电部门的相关资质,与仅需工商部门注册的信息视屏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不受此规定的影响。
  
    而CCTV移动传媒副总裁李俊表示:“CCTV移动传媒一直对公交车上播放节目的音频有严格控制,不能高于65分贝。对于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在未来节目的选择和剪辑上更加注重画面的可阅读性,并加以字幕配合。据我了解,目前大多同行业者都认为影响并不大。 ”
  
    专营出租车广告的触动传媒则表示,由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将对出租汽车车厢内广告的设置规范另行制定,目前正在密切关注中。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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