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告央视延播广告要求赔偿300多万
因企业形象片《风雨同行》MTV屡次被央视延播,奥康集团下属子公司奥康鞋业销售有限公司将北京太阳圣火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合同违约金314.76万元。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奥康鞋业”诉称,2007年5月30日,该公司与北京“太阳圣火”签订合同书,委托北京“太阳圣火”在央视综艺频道《著名企业音乐电视展播》中代理发布奥康企业形象片《风雨同行》的MTV,发布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发布时段为每天23时30分至23时35分,单次发布价格8.6万元,全年总计3147.6万元。“奥康鞋业”按季度向北京“太阳圣火”支付发布费,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共同承认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或AC尼尔森的检测结果。
在合同履行中,“奥康鞋业”发现《风雨同行》并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布。从1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延播至次日零时以后的次数高达41次。23时35分投放的次数为12次,按合同约定投放的正常次数仅有4次。
在出现延播情况不久,“奥康鞋业”曾致函北京“太阳圣火”,要求改正并对已经延播的情况提供证据予以解释,但北京“太阳圣火”一直没有改正。为此,“奥康鞋业”向监播的AC尼尔森了解,发现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段内,央视综艺频道播出了众多其他广告,对延播《风雨同行》不具正当理由。
“奥康鞋业”认为,由于延播次数太多,北京“太阳圣火”已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遭拒绝后,“奥康鞋业”于3月20日依法向北京“太阳圣火”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该公司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同时,“奥康鞋业”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据了解,法院受理该案后,北京“太阳圣火”认为该案应由北京当地法院受理,曾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但被永嘉县人民法院驳回,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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