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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片尾被膏药般广告贴板遮盖 咱就真没招?

2008/11/4 10:38:14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不知从何时起,电视剧的片头曲后、片尾曲前都开始插入广告。更有甚者,片尾主题曲刚一响起,豆奶、手机乃至不孕不育的广告贴板争先恐后蹿上荧屏,霸占着3/4的屏幕,与主题曲浑然一体创作的片花却成了一个细细的“相框”,成了可怜的衬底。圈内人士愤怒地将其称为给电视剧“戴口罩”。   “内容虽未变,观感大不同,看似一模样,个个带刀伤。”无奈中的观众编出了这样一个顺口溜。上周末,著名导演尤小刚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优秀电视剧歌曲推选活动”中高声呼吁大家联起手来抵制这一行为。   观众看广告直喊眼晕

  不知从何时起,电视剧的片头曲后、片尾曲前都开始插入广告。更有甚者,片尾主题曲刚一响起,豆奶、手机乃至不孕不育的广告贴板争先恐后蹿上荧屏,霸占着3/4的屏幕,与主题曲浑然一体创作的片花却成了一个细细的“相框”,成了可怜的衬底。圈内人士愤怒地将其称为给电视剧“戴口罩”。

  “内容虽未变,观感大不同,看似一模样,个个带刀伤。”无奈中的观众编出了这样一个顺口溜。上周末,著名导演尤小刚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优秀电视剧歌曲推选活动”中高声呼吁大家联起手来抵制这一行为。

  观众看广告直喊眼晕

  “看电视剧《李小龙传奇》,片尾主题曲一开唱,大概有十来个广告贴板就压在了屏幕上。挺好听的一首歌,毁了,干脆闭着眼听,也不知广告商知不知道观众倒胃口。”观众陈雪说。

  “我特喜欢看邓超、车晓演的《艰难爱情》,可在播出时,有的电视台给贴块‘大膏药’,有的电视台干脆把片尾给‘咔嚓’了,词作者的署名根本看不到,对创作者也太不尊重了。”观众李锋说。

  “记得广电总局规定一集电视剧中间只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怎么现在好多电视台隔个十来分钟就播一次,一部剧被拆解得支离破碎,考虑过观众的感受吗?”观众张佳很气愤。网友辛育强颇具嘲讽地在网上幽了一默:“××卫视的×××广告是我最喜欢看的电视节目,可是每当我陶醉其中时,总是要插播一小段电视剧,严重影响了我流畅观看广告。”

  擦边球“边走边看”

  其实广电总局早有“不得随意插播广告”的规定:每天播放广告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时至21时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9分钟。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分30秒。比照此条例,很多电视台明显“过界”了,但相应的监管在哪里?又有几家“置若罔闻”的电视台受到了处罚?

  比起插播广告“超标”播出,更让制作方不能容忍的是电视剧“戴口罩”现象,广电总局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相当一批电视台就打起了“擦边球”。某电视台竟在网上贴出了这样的招商告示:“主题曲是一部电视剧的灵魂,而将广告放在正剧即将结束、主题曲播出的位置与母带合二为一,可以让观众在欣赏歌曲的同时潜移默化接受和认知企业的品牌。广告形式:5秒,3/4屏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对这样的广告兴致颇高,因为在欣赏主题曲时,广告也同时强行灌输给了受众。

  作品完整性谁来尊重

  如何保持作品的完整性?电视剧“戴口罩”现象让业内人士忧心忡忡。

  深圳万科影视总经理郑凯南表示,一个作品有它的完整性,片尾、字幕、音乐、歌曲等是一集戏的组成部分,有起承转合的作用。如此一来,观众观赏的完整性几乎完全被破坏,这有悖于艺术规律。著名导演尤小刚承认广告对电视台的意义,但电视台对作品也要有起码的尊重,他认为这种方式是“无良做法”:“你不能连招呼都不打就把你的东西按在别人的脸上,媒体要尊重知识产权,不要把精神产品也加上三聚氰胺。”

  电视剧“戴口罩”现象最终会影响影视剧的创作,著名导演郑晓龙认为这不是耸人听闻。“如此发展下去,影视公司做片头、片尾的兴趣会锐减。”他举例说,《金婚》音乐投入几十万元,片尾曲也得花上十万八万,可在一些地方台播出时,片头片尾竟给掐掉换成广告了,如此精雕细刻又有什么意义?著名制片人李波算了一笔账:“片头片尾的用心程度、花费的手段,甚至比剪一集戏还要多。”她现在最担心自己的新剧《身份的证明》,片尾主题歌是张涵予唱的,歌词是延续他塑造这个人物的心声,在精神层面是一种升华,如果播出时又让广告给搅和了,简直就是糟糕透顶。

  “摘口罩”需多管齐下

  让观众反感、制片方气愤的给电视剧“戴口罩”现象,究竟在法律上属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呢?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建凡认为,如果有歪曲、篡改,才可认定侵犯了作品著作权的完整性,而在片尾曲播放时往片花、字幕上贴广告,法律上没有禁止的规定。“制作方如果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在卖片时与电视台约定,播放时不能添加什么。”中国电视制片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张明智表示,制片委员会曾就此问题给一些电视台发过律师函,但人家依然我行我素。“电视台具有垄断地位,制片方常常在圈内大发牢骚,但真到具体维权时,很少有人敢站出来——谁敢在签约时进行约定限制呢?都怕得罪了电视台,怕断了自己的后路。”

  电视台无限制地插播广告以及电视剧“戴口罩”现象正制约着中国电视剧产业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倪宁认为,《广告法》对媒体播出广告空间和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尽管广电总局对广告播出有个《办法》,但缺少明晰化。这样一来,一些电视台就在重复利用时间上打主意,完善法规建设亟待提上日程。同时,还要加大监管力度,违规者就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才能使法规真正行之有效。从行业自律上讲,电视台在取得广告效益的同时,不要侵犯观众的权益。

文章关键字:电视广告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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