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的呼吁谁最该听?
电视上说得天花乱坠,货寄来后却是粗制滥造的次品劣货,电视购物的忽悠人,已是屡见不鲜。因为上当者众,且愈演愈烈,电视购物显然正在成为一个新的消费陷阱和侵权重灾区。现在消协大声疾呼设立电视购物黑名单,把无良商家逐出荧屏,确实是仗义执言,为消费者鼓呼。消协的呼吁谁最该听?回答当然是电视台。然而电视台是否愿听?依我之见有点悬。
正如消费者所说,街头路边的小广告,谁也不会相信;穿街走巷推销的物品,谁也不会上当;但因为是电视台,于是深信不疑——哪想到电视台也会为虚假电视购物做“托”?信哉斯言。无良商家利用了消费者对媒体的信任,或者说是利用了媒体的公信力,将弄虚作假的生意做到了电视上,自然是既狡诈又可恶。但问题更是,电视媒体为虚假购物广告做“托”,恰是明知故犯。
作为广告载体和宣传平台,媒体在净化广告环境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媒体必须珍视自己的公信力,不为虚假广告宣传提供机会——这些道理,年年在讲,电视台焉得不知?然而一些电视台偏偏置若罔闻,为了一点“经济效益”,不惜出卖荧屏,说这些媒体实际上是在助纣为虐,还是夸张吗?
在街头路边散发小广告,城管不会袖手不管。更不必说公众对路边小广告其实已很少相信。倒是因为相信媒体,因此对媒体上的虚假广告往往深信不疑。而现在的问题是,“忽悠”人的电视购物广告泛滥于荧屏,指望见利弃义,不惜用公信力换钱,为无良商家大开方便之入门的电视台自己来清理门门,不只是缘木求鱼,更是与虎谋皮。那么能指望的,自然也只有监管部门了。
事实上,电视购物尽管是新兴的商业模式,却未必就没有相关管理条款可以对号入座——经过这些年的法制建设,法律法规已相对完备;法律法规是宏观的,细微到一个商业模式出台一套管理办法,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将电视购物的乱象归之于规章缺失,很难让人信服。因此,电视购物沦为侵权重灾区,更深刻的原因是“监管空白”——不去监管,自然空白;主动监管,何来空白?新华社曾经披露,某地消费者按着当地媒体的广告买药,焉料买的却是假药,于是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然而工商部门却爱莫能助——媒体是“无冕之王”,能量太大,谁愿意真刀真枪地跟它们较真儿呢?消费者吃亏了不要紧,媒体是得罪不起的。不知道这个例子,是否能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电视购物的陷阱掘到了荧屏之上,然而却少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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