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广告“灭”掉负面新闻 一年花费500万元
今年10月,京城多家媒体记者在市卫生局采访福寿螺事件。
明天是11月8日,中国记者节。这是中国第七个记者节。新闻记者肩负着舆论监督的重任,但目前舆论监督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这些压力和挑战一是来自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二是来自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一些企业和个人。
当面对媒体舆论监督时,被曝光者或是推脱责任、避而不答;或是干脆使用种种手段封杀新闻,甚至不惜滥用诉权、恶意诉讼。
新闻必须说真话。有些时候,说真话的记者和他供职的新闻媒体要为此付出代价。
对那些勇于维护社会正义、敢于披露事实真相的媒体和记者而言,这代价意味着什么?在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的新闻的发现、求证、记录和发布过程中,记者和媒体的境遇如何?
在记者节到来的时候,我们需要把目光聚焦在媒体和记者工作的背后。
记者遭遇
垃圾场威胁地下水没了下文
相关部门称“领导不在”
今年7月,丰台区大灰厂村的多户村民向本报反映,距离村子不远处的焦家坡垃圾场,未经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因垃圾渗滤液处理不当渗入地下,而此地恰为地质断裂带,对附近地区地下水的水质构成严重威胁。垃圾场下游500米处就是永定河河西水源地,该地区供水全为地下水,供应着相关机关、单位共22眼深水井、十万余人的饮水。“水源一旦受到污染,危害非同小可。我们曾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没有结果。你们记者快过来看看吧,呼吁一下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本报记者历时半个月,多次进入垃圾场实地察看,发现垃圾未做填埋处理、雨天污水直接外排等一系列问题。当记者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环保局和当地市政管委反映时,得到的答复是“负责此项目的领导不在,我们对垃圾场的现状不了解”。
■点评
职能部门不应推卸责任
采访此事的记者回来后说,自己的心情很沉重,仿佛造成现在的局面是记者的责任。但大家都知道,记者的责任是报道事实真相。至于报道后事情该如何处理、问题该怎么解决,并不是记者的责任,而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在现实中,有很多时候,读者希望以媒体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因此记者身上便背负着众多期待的目光。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宋建武认为,媒体并不能“包打天下,无所不能”。公众的意见、百姓的声音通过媒体表达以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虚心接纳并努力改进工作,而不是推卸责任,一句“不清楚、不知道”了事。分析其原因,除了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些领导怕因此丢掉乌纱帽。因为媒体的舆论监督往往体现在所谓负面的、批评性的报道上,有些领导只强调舆论监督给政府抹黑,千方百计封杀新闻,一些官员怕批评报道影响了自己的政绩,因而设法逃避舆论监督。
稿件夭折
很多记者稿子中途被拿下
稿子中途被拿下
在本报报道了焦家坡垃圾场污染地下水后,京城其他报社、电视台的同行们纷纷跟进,但最后只有少数几家动作快的媒体刊发或播出。北京电视台某栏目的记者小孙提起此事就一脸郁闷:“辛辛苦苦忙了一周,马上就要成稿时却接到通知说,这期节目被拿下了,当地的相关部门领导托关系找来了。哎,没办法。”
有过类似经历的记者不止小孙一个,在京城某都市报热线新闻部工作的记者小王曾经采访大兴区一服装厂加工车间顶棚突然坍塌砸伤工人的突发事件,但被采访者不仅让人将厂房的大门紧闭禁止记者入内,并叮嘱工人不要接受记者采访,还给小王的报社打去电话,希望关照一下,最好不报道,实在不行,报道的篇幅处理得要小一点。
在另外一家报社工作多年的资深记者老秦说起舆论监督的现状颇为感慨:“难,太难了。”
一次,他去采访某区违规征地的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关部门也接受了他的采访。可就在他回报社的路上,单位领导的电话打过来了,说刚刚接受他采访的那个人已找过来了,稿子不用写了,计工作量。“新闻一旦涉及到有些单位的利益,他们会想方设法让报道胎死腹中。这样的事情,我们部门每一个记者都遇到过。长此以往,很多记者在接到一个线索或是操作一个选题之前都会有顾虑:会不会中途被拿下。
■点评
封杀新闻拒绝舆论监督
当公众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的目光本应投向政府职能部门,但事情往往得不到解决,于是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媒体身上,希望通过舆论监督使问题得以解决。那么政府部门行使的公共权力,和媒体行使的舆论监督权力,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在我国,媒体一般由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主办,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力并不像西方那样是法律意义上的授权,而是一种事实上的授权。说到底无论是政府部门行使的公共权力,还是媒体行使的舆论监督权力都来源于公众。公众把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交给政府,同时也把舆论监督的权力授予媒体,作为受权者的媒体代替公众行使监督权。”宋建武说,当媒体在进行一些报道时,往往会受到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阻力,不是推脱责任、避而不答就是封杀新闻。“这显然是一种非正常现象。这种封杀新闻的做法实质上是拒绝舆论监督,是在漠视民意,只能导致舆论监督难上加难。一个法治的社会,应该有一种媒体、公众和政府部门的良性互动。”
规避监督
企业花钱“灭”掉负面新闻
减少甚至避免负面新闻
比起政府职能部门的回避,一些企业面对媒体舆论监督时采取主动出击。他们深知媒体绝大多数的经济收入来源于广告,直接到媒体上做广告是他们规避负面报道风险的最佳手段。
杨先生是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涉足家装、地产等多个行业。在商场上打拼多年的杨先生说起如何面对媒体的舆论监督时颇有心得:“世界上有两种广告,一种是要钱的,一种是不要钱的。不要钱的广告当然就是负面报道。我们公司涉足多个领域,难免有工作失误,负面新闻出现在报端也是正常现象,但如何减少甚至避免负面新闻,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与媒体搞好关系。报纸创刊、电视栏目改版,这些都是与媒体拉近关系的好机会。媒体要是举办个什么论坛,更得积极参加,有必要还得花钱拿下冠名权。当然最重要的是日常的广告,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在几家媒体上投放广告,不仅是对企业产品的宣传,还是成为媒体保护对象最有力的武器。一旦有负面新闻,立即用广告‘灭’掉。”
杨先生坦言,每年花在媒体上的广告费要超过500万元,而关于其企业的负面报道也几乎为零。
开发布会危机公关
一些企业有自己的公关部门,也有的企业把公关事务外包给了专业的公关公司。它们不仅负责企业新产品的发布、举办活动等,其更重要的职责是每当企业出现负面新闻时,危机公关则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是连接企业和媒体间的桥梁。”一位多年从事公关工作的孙小姐说,“我们平时就与媒体的记者、主任甚至更高职位的领导保持着很好的关系。当需要危机公关时,就把媒体的朋友们叫到一起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让企业的负责人出来解释一下,然后第二天媒体上出现的都是对我们有利的消息。其实我们很清楚事情的原委,有很多时候发布的消息并不是事实。但在这方面,很少有记者进行真正的调查和质疑。当然所谓的行规我们还是懂的,我们不会让媒体的朋友们白来。”
餐馆老板要和媒体“玩一玩”
今年7月17日,本报“北京/深度”版刊发《卧底簋街系列报道·簋街老店回收口水油炮制麻辣小龙虾》一文,报道了簋街“胡大饭馆”用口水油炸制小龙虾的内幕。
9月18日,“胡大饭馆”起诉本报侵犯其名誉权。“胡大饭馆”老板孙玉珍介绍说,《华夏时报》卧底簋街系列报道刊发后,簋街多家餐馆的负责人开过一次座谈会。当时,“独一味万州烤鱼店”、“胡大饭馆”、“同利园”、“小山城”等稍大一些的餐馆负责人都参与了。“当时大家都很生气。我们约好了,一家一家挨个儿跟《华夏时报》打官司。每家餐馆都拿出5万块钱,跟《华夏时报》好好玩一玩,这些官司估计一两年都打不完。”
在10月中旬开庭前,“胡大饭馆”撤诉,并没有和进行舆论监督的媒体“玩”。
“富士康”被指打压公众知情权
而轰动一时的“富士康”状告记者索赔3000万元事件被认为侵犯了新闻自由。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
富士康认为“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其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7月初在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王佑和《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索赔3000万元,并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了两人的房产、汽车和存款。
据了解,这是目前中国大陆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越过报社直接向记者起诉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有分析认为:富士康起诉媒体记者绝非个人事件,而是一个打压媒体监督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公共事件。
■点评
社会效益应重于经济效益
目前,中国的媒体不断走向市场化,有的甚至已成为高度商业化的企业。在这样的背景和环境下,媒体的舆论监督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危机。那么对于媒体而言,到底是社会效益重要还是经济效益更重要?
对此,宋建武认为,随着我国新闻事业领域的开放与改革,媒体产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变得非常自然和重要。对媒体来说,社会效益应该重于经济效益,但在个别媒体的主管者、上级或创办者的眼里,经济效益是首位、是前提,这是很可悲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些媒体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但长此以往,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会大打折扣,很不利于媒体的进一步发展。媒体的商业利益与舆论监督不应成为一对矛盾,媒体的收入应合理合法。媒体的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讲,来源于对社会的责任。
■关于中国记者节
11月8日是中国记者节,记者节像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有记者节。从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闻从业人员都举行各种仪式纪念这一节日。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因当时没有确定记者节的具体日期,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过记者节。
1999年,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一次明确列入了记者节,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关怀和重视。
200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把11月8日中国记协成立日确定为“记者节”。因为1937年11月8日,以范长江为首的左翼新闻工作者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青年记者协会(中国记协的前身)。这之后的60多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记协为团结我国广大新闻工作者,推动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以及在开展国际新闻界友好往来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确定中国记协的成立日为记者节,可以鼓舞和激励新闻工作者继承优良传统,为正义事业呼吁,对于全国的新闻工作者来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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