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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山”竟发布香烟广告

2007/9/11 10:30:20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香烟也能在报纸上发布广告了?昨日,云南红塔集团旗下一种名为红塔山经典100的香烟,在南京一家平面媒体上发布半版宣传广告,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关注。商报热线一上午接到多位消费者来电,对这则广告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在读者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这则广告。广告主要是介绍红塔山经典100的研发理念、服务追求以及品牌地位等。广告中说“经典100在经典和未来中找到了最

    香烟也能在报纸上发布广告了?昨日,云南红塔集团旗下一种名为红塔山经典100的香烟,在南京一家平面媒体上发布半版宣传广告,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关注。商报热线一上午接到多位消费者来电,对这则广告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在读者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这则广告。广告主要是介绍红塔山经典100的研发理念、服务追求以及品牌地位等。广告中说“经典100在经典和未来中找到了最佳平衡点,这一体现红塔山品牌集成优势的产品,从原料到生产,从视觉到味觉,就是一包好烟。它所最求的是一种百分百的纯粹完美主义,它要实现的是百分百的客户满意……”

    众所周知,红塔山品牌创立已近50年,经典100的宣传自然不会脱离于此。广告中阐述“作为红塔山家族的新成员,经典100的问世无疑是经典与时尚的完美邂逅……它在中国烟民的心目中不仅仅是一包好烟,它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记忆,一个思想的独好。50年的风雨历程更是造就了红塔山在中国烟草行业的标志性地位和在中国烟民心目中永远屹立不倒的位置。”

    从广告内容看,这不仅是“红塔山经典100”香烟的宣传广告,也可以说是红塔集团的形象宣传广告。虽然广告中并没有标明烟草企业名称,但抽烟的朋友都知道“红塔山经典100”是云南红塔集团的产品。让众多消费者疑惑的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是早就禁止利用报纸、电视刊登烟草广告了吗?为何红塔山经典100能如此明目张胆?

    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了解到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颁布实施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也同样明确了这一点,并规定了罚则: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卫生部今年5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烟民已达3.5亿,“被动”烟民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已经超过10万。早在2003年包含中国在内的192个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通过了《烟草框架公约》,几年来中国一直不遗余力地在进行着控烟行动,出台了不少监控与控制措施,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效果。“红塔山经典100”在这一背景下发布广告显然与国家的政策背道而驰。

    “红塔山经典100”香烟宣传广告为何会出现在国家禁止刊发的媒体上?难道相关政策有所改变?记者遂即致函云南红塔集团,红塔集团企划部一位负责人陈先生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书面回复商报,表示:红塔山经典100虽然是红塔集团的产品,但这则红塔山经典100宣传广告并非红塔集团的广告行为。

    这一回复让记者和一些读者颇感意外,广告中多次诠释红塔集团的企业思想、企业历史以及企业文化,也明确了红塔山经典100是红塔集团的产品,难道有人花钱为别人做宣传?商报将对此事件继续跟踪报道。

文章关键字:广告,红塔山
来源:江苏商报 作者:佚名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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