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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低俗广告”不能凭感觉

2008/8/1 9:44:25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广电总局通报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近期将进一步对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电视游动字幕广告、内容低俗的广告以及成人用品广告加大监管力度,控制住广播电视广告的“歪风邪气”。(新华社7 月31 日)   几起“很猛很强大”的违规插播广告事件发生后,不仅广大观众的视觉承受力到了一个极限值,有关部门也已经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了。广电总局的此番表态,清楚地表明,管理部门对已经泛滥成灾的广告市场将进行新一轮的整治。   但是,对于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的一段表述,笔者以为值得商榷。他说,

  广电总局通报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近期将进一步对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电视游动字幕广告、内容低俗的广告以及成人用品广告加大监管力度,控制住广播电视广告的“歪风邪气”。(新华社7 月31 日)

  几起“很猛很强大”的违规插播广告事件发生后,不仅广大观众的视觉承受力到了一个极限值,有关部门也已经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了。广电总局的此番表态,清楚地表明,管理部门对已经泛滥成灾的广告市场将进行新一轮的整治。

  但是,对于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的一段表述,笔者以为值得商榷。他说,“对于另外一些虽不违法,但内容低俗、对社会风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广告,也要在审查、监管中严加把握。”

  问题是:什么叫低俗广告?所谓低俗,只是一种通行的说法,代表了观众对某些广告的主观感受和特定评价,是一种纯粹的民间语言。

  观众可以这么说,是基于我们的消费者身份,我们当然有权利对被动接受的事物进行主观好恶的评价。但作为一名管理部门的官员,这么说就显得不够严谨,甚至有越位的嫌疑了,因为你代表了公权力。迄今为止,无论是《广告法》,还是《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都没有对“低俗广告”的准确定义,如果广告主和商家这样问:你凭什么说我低俗?

  应该说,观众质疑某些广告低俗,是带有很大随意性的。譬如有些广告制作比较粗陋,或者采取重复播放的形式,观众自然会有反感。但没有对“低俗广告”下一个准确的法律定义,当然也就没有对“低俗广告”进行处罚的相关规定。

  整治广告市场,不能只是凭着没有明确界定的标准去判断,而应该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加以约束和惩罚。
 

文章关键字:低俗广告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佚名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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