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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确定公益广告主题和发布计划

2008/12/25 10:55:07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我市将立法加强对公益广告宣传的引导与管理,促进文明建设。由市工商局起草的《深圳市公益广告条例(草案送审稿)》(简称《草案送审稿》)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后,在法制办网站上向全市征求意见。《草案送审稿》规定,主管部门每年确定公益广告主题并发布公益广告计划,媒体以全年发布商业广告版面或时间的5%发布公益广告。   根据《草案送审稿》,公益广告是指以宣传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制观念、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

    我市将立法加强对公益广告宣传的引导与管理,促进文明建设。由市工商局起草的《深圳市公益广告条例(草案送审稿)》(简称《草案送审稿》)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后,在法制办网站上向全市征求意见。《草案送审稿》规定,主管部门每年确定公益广告主题并发布公益广告计划,媒体以全年发布商业广告版面或时间的5%发布公益广告。

  根据《草案送审稿》,公益广告是指以宣传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制观念、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思想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广告。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务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行业公共信息等不属于本条例所称的公益广告范围。

  《草案送审稿》还规定,各广告媒介的公益广告发布量不得低于如下标准:广播、电视媒介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5%。每天在19∶00—21∶00时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5%;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5%;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应按照不少于商业广告5%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投影式广告媒介和电子显示屏广告媒介每天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当天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5%;每块户外广告媒介每年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少于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5%。

文章关键字:公益广告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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