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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禁止设立广告牌

2006/10/30 8:37:07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晨报讯宽度3米以下的人行道,将禁止设置广告牌。这是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     占用人行道设置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邮筒、废物箱、公共交通站牌、道路停车场计费表,设置方案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扬招牌、电话亭、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点)、阅报栏、流动厕所等设施,应当在宽度大于

  晨报讯宽度3米以下的人行道,将禁止设置广告牌。这是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该《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  
 
  占用人行道设置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邮筒、废物箱、公共交通站牌、道路停车场计费表,设置方案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交通站亭、出租车扬招牌、电话亭、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点)、阅报栏、流动厕所等设施,应当在宽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设置,且应当保证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1.8米。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管理法规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佚名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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