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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规定公益广告需占户外广告10%

2006/7/29 9:16:17 五星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记者今日获悉,扬州新的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出台,新办法规定,今后在制定户外广告招标、拍卖方案时,公益广告应安排不少于10%的广告位和时间份额,同时,私立户外广告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管理办法要求户外广告标志应遵守城市容貌标准,建设广告标志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安全;严控在市区主要建筑物及主干道两侧建筑物上设置布幔广告;市区道路,除交通标志、路名牌等用于公用管理或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标志外,不得设置其他指示标志牌。新管理办法还扩大了管理范围,除了传统意

  记者今日获悉,扬州新的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出台,新办法规定,今后在制定户外广告招标、拍卖方案时,公益广告应安排不少于10%的广告位和时间份额,同时,私立户外广告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管理办法要求户外广告标志应遵守城市容貌标准,建设广告标志专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安全;严控在市区主要建筑物及主干道两侧建筑物上设置布幔广告;市区道路,除交通标志、路名牌等用于公用管理或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标志外,不得设置其他指示标志牌。新管理办法还扩大了管理范围,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户外广告外,交通工具外部广告、气球飞艇广告和公交站台广告等此次也被纳入监管。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佚名 编辑:5sw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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