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户外广告法制保障繁荣
第二轮廊线
日本的户外广告业极为发达,其营业额超过总广告花费的50%。由于国土狭小,可利用空间有限,户外广告在闹市街头几乎是寸土必争。最突出的,是由安装在大厦顶部的大型广告牌组成的上下、前后、左右的立体景观。日本建筑学者把广告搭、广告板、霓虹灯和灯箱等户外广告设施及其附加物,通称为城市的“第二轮廊线”。
日本并没有专业性很强的户外广告法,但在各种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则、标准中,对户外广告活动都有规定。早在1949年6月通过的《户外广告物法》,其目的是维持自然风景,城市市容的美观,防止户外广告危害公众利益。按照该法及《都市计划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日本禁止在传统建筑群、文物、水土保持林、国有道路内、公园、绿地及墓地等指定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同时,都、道、府、县等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户外广告物法》制定有关条例,禁止在道路两旁的树木及桥梁、铜像、纪念碑和其他指定的建筑上设置广告。
对模糊地带的处理
《户外广告物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该法时不得防碍国民正当的政治权利及基本人权,所以日本政府在实施这一法律时一般比较谨慎。比如,由于日本法律并没有禁止色情广告,所以在东京新宿歌舞厅就能见到非常滑稽的一幕;离当是警察署不远,一些色情场所堂而皇之地将大幅色情广告牌挂起,警察仿佛对此已经司空见惯。
随着2004年“男色广告”陆续出街,各种广告开始大张旗鼓地“男色当道”。但负责监管的广告协会认为,这类广告违反了广告业界的规定。为此,国内两家规模最大的户外广告公司明确拒绝发布此类广告,而公共交通管理公司也决定禁止在公共交通车站、地铁以及公共汽车上发布此类“男色广告”。
在东京街头,时常看到有人胸前、背后挂着广告牌站在路边,一动不动地宛如雕塑。这是一些广告商利用人来做户外广告牌,既不违反法律,又很吸引人,一举两得。用相同的方法,日本人可以在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地方进行宣传。例如在国会议员的家门前,就经常有人挂着广告牌来请愿或抗议。
医疗类广告的监管
日本人获取医疗信息的渠道之一是广告。一般来说,医院不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广告,而多运用户外广告。
在地铁车厢内、站台上、自动检票口上方和公共汽车中,都能见到沿线机构的广告。在很多公寓楼下也会放置免费的街区地图,上面详细标有附近街区住宅的门牌号码,同时也印有附近诊所、医院的广告。没有华丽的宣传词语,仅标有预约电话和就诊时间,这为当地居民就医提供了方便。
日本的医疗广告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只有地址、电话、就诊时间和治疗项目,没有承诺,没有成功病例,没有院长的履历介绍。医院广告没有多余内容干扰患者的选择(美容整形例外)。此外,禁止医院在广告中宣传医疗效果。日本对医疗广告有三大禁领,即虚假广告,比较类广告和夸大其词的广告。如有违反,将处以6年月以下拘役,30万日元以下罚款。虽然惩罚不算太严厉,但医院将由此信誉度下降,再也没有生意可做,等于自寻死路。
日本有专门的医疗广告监管委员会。任何医院广告在投放前都必须获得该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每5年审核更新一次。该机构还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用来接受消费者投诉。在网站上,公众可查看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是否相符,包括广告内容必须与营业许可证的规定相符,不能宣传未经临床验证的诊疗方法:广告语中不能出现“特色”,“领先”等褒义词:不能出现“专家”等非医学业技术职称用语: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产品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如发现虚假成分,消费者可据此索赔。
地域性管理
大阪市的户外广告管理甚至比东京更严格。例如对广告牌高度有具体的规定,并有钢架的负荷量和广告牌抗风能力,抗拉能力等的技术标准,要求只有经过建筑师或专业人员测定计算并承担安全责任后才能施工,所有户外广告在钢架周边均要有良好的扣板装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等。
在环境方面,管理最严的是古都奈良和京都,在那里设置户外广告不能影响寺庙景观,即使批准后的广告,也不能大红大绿,高度也要低于寺庙周围的建筑物。
日本的香烟广告面积被限制在35平方米以下。大阪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规定,批准后的布条广告,无论是商业的,还是公益的,最多只可刊挂三周。如果有广告公司擅自出格,社会舆论将予以抨击,而行业协会内部会按自律原则,责令其停止该户外广告的发布。在日本,户外广告由广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广告公司是不敢随意违反规定的。没有行业协会的支持,经营者很难生存。包括影视、报刊广告在内的一切经营都遵循守法的游戏规则和道德规范的约束,而行业协会是最有威信和力度的管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