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3)
(七)建设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
破除制约广告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形成有利于广告业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建立广告行业服务体系与广告行业标准化体系。逐步形成包括广告创意展示、广告企业孵化、广告价值评估、广告功能推广等多种内容的广告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广告产业链流程标准、广告技术标准、广告效果评价标准等标准体系,促进广告业规范发展。
建立广告业统计调查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统计资源和网络资源的信息共享。科学设定统计主体、界定统计范围、设置反映广告业基本状态和发展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开展全国广告业情况普查,形成广告业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广告业统计数据的分析与预测,为广告业宏观调控和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制定包括媒体广告价值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广告企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等在内的广告业发展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广告业发展的主要指标与地区考核评价情况。
建立广告业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包括广告人才、广告企业资质与信用、广告企业经营情况等信息在内的广告业数据库及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形成科学、全面、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为行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数据信息服务。
逐步建立广告活动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并将其录入广告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广告活动主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告。保护广告作品著作权,惩戒剽窃广告创意行为。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规范广告经营秩序,提高行业信用度。
(八)完善广告法制和监管体系
加快《广告法》修订进程,做好《广告法》修订审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修订后的宣传工作。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广告活动规范、广告内容准则、广告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清理不利于广告业发展的行政许可和规定。重视对新媒体、新形式广告规范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规定。加强地方广告立法立规工作,制定并完善促进和规范广告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落实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广告执法力度,保障广告活动主体及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广告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广告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规范广告执法行为,促进广告监管执法到位。
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完善与国情相适应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广告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依法加强对各类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活动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继续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维护广告业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市、县的落实和作用发挥。完善和落实广告监测、违法广告公告、暂停广告发布、广告市场退出、广告执法办案、案件查办落实报告等广告监管制度。坚持事前指导、事中监控、事后惩处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广告监管行政指导。建立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和低俗不良广告的媒体单位,追究发布单位相关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实现全国广告监管系统业务联网,统一部署和协调典型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开展全国广告监测工作,统一广告监测标准,形成全国广告监测网络,及时分析违法广告动态,定期发布广告预警,并向社会公示虚假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建立虚假违法和低俗不良广告应急处理机制,有效控制严重违法广告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四、政策措施
(一)市场准入政策
打破不利于广告业发展的准入限制。允许广告企业进入政策许可的相关领域,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对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国家鼓励类的广告企业,在企业名称、营业场所、集团登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财政投入政策
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综合运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央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相关投入,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广告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投融资政策
支持金融机构为具备较高资质和较高信用等级的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贷款抵押物的范围,探索广告品牌或广告创意设计、广告知名品牌和驰(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及股权、债权、动产质押办法。
加强广告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广告企业提供短期贷款担保。发展中小广告企业联保贷款业务,为广告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倡导并支持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发支持广告业发展、推动广告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
积极推进广告企业上市培育和推介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吸引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投资于国内广告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机构以参与投融资的方式,支持国内重大广告项目的实施。支持运用高新技术进行广告创业的风险投资。鼓励广告行业组织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广告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合作平台。
(四)税收优惠政策
结合有关行业广告费支出特点,研究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广告费税前列支政策。对企业的公益广告投入,经核实认定为公益性捐赠后,依法享受税前扣除。对按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服务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规定,促进对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合理征收和使用。支持地方政府对进入广告产业园区的广告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五)相关支持政策
支持各地对广告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广告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推动将广告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产品目录,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为中小广告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结合城市功能发展,科学合理规划户外广告。全面清理对广告企业的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公司申报国家重点联系广告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国家广告产业园区。
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广告业发展规划或者落实本规划的实施意见,提出本地广告业“十二五”期间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把规划落到实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把广告业发展工作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内容来谋划和推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制定并组织实施落实规划的政策、措施和有关标准。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的协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共同解决广告业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落实产业政策,推动广告业加快发展。要重视规划实施中与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国家专项规划的衔接部署,重视与相关行业、领域“十二五”规划以及地方实施意见的协调。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动态监测,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校正机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并组织检查落实。建立规划实施专家支持团队。组织开展对从事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交流各地规划实施信息,研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规划的宣传。
广告行业组织要切实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其在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服务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信息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广告行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当好政府与企业及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规划,并为广告行业发展提供信息、培训、法律、评价认证、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提升其行业形象与公信力。
广告业要发挥行业优势,大力宣传广告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广告的社会认同感,塑造广告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形成有利于规划实施和促进广告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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