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广告法 南昌烟草广告公然现身报纸
江西省南昌市是全国首批7个禁烟试点城市之一。然而,地处南昌市的江西中烟工业责任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西中烟公司),为大力推介“黑老虎”牌香烟上市,竟然在报纸上公然打起香烟广告。与此同时,该公司巡回全省的百场“黑老虎”体验主题公园活动也已拉开序幕,涉嫌在公共场所变相做香烟广告。
报纸刊登香烟“软广告”
记者通过网上搜索,发现中国珠江网转载了这篇刊登于2011年12月29日《经济晚报》的香烟软广告新闻,题为《创新企业系列报道———金圣黑老虎风靡南昌市场》
文中这样写道:“(南昌)八一广场上人山人海,老人和小孩爽朗的笑声相互应和让你很难移开脚步……‘你又开始抽烟了啊!’听到一个妇人呼了一声引起少数人的注意,少顷妇人继而更惊奇:这烟包装挺酷的,‘黑老虎’吗?这时更多的人注目,男子口气颇为骄傲:‘低害香烟,过瘾又减害,现在流行。’人群中几个男子脸露笑意,眼中透出只有他们才懂的满足感,我琢磨着这些都是烟民,也都是‘黑老虎’的喜好者。”
该文还对金圣“黑老虎”如何减害降焦创新进行了详细分析,如“采用双排激光打孔,通过有效改变透气度和气流方向,使口感更加纯正,有害物质经横向分解”,并称“不论是内在品质,还是外在风格上,‘黑老虎’低害低焦系列都称得上是上乘的佳作。”
非法烟草广告将受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我们国家对烟草广告的发布具有严格的限制,对广告的发布场所及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艾认为,“显然,金圣‘黑老虎’在报纸电视上做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及变相香烟广告如何进行处罚,张艾说,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我国对烟草广告的发布限制较为严格,凡是未按照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可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张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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