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或将先开征物业税
文章导读: 25日,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并要求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建部具体负责。
业内认为,这是继物业税
25日,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并要求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建部具体负责。
业内认为,这是继物业税在10城市“空转试点”之后,距离实际开征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虽然具体时间表至今尚未成型,但作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开征物业税“实属必然”。
按照目前中央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设想,所谓的物业税,是将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将在房产保有期内分批缴纳。
而物业税一旦开征,意味着目前的开发商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并由此作为商品房“定价”依据的开发流程将改变,房价中蕴含的土地成本将重估,地产商的土地储备和开发模式也将随之改变。有立法人士预测,由于物业税涉及到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因此,研究具体开征物业税,也将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界定相呼应。
不过,受现有税收体制和房地产开发复杂性的影响,物业税在近期出台开征细则的可能性不大。由于商业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限较短,且以盈利为目的,因此,今后物业税最有可能从商业地产开征,继而将征税对象扩展到拥有多套住宅的业主,逐步实现对所有房产征税。
文章关键字:商业地产 物业税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编辑:8002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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