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或10月1日起监管房企预售资金
文章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规定,在10月1日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规定,在10月1日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将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对于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登记时,也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在资金账户的证明。
《办法》还规定,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原则上应当开立在发放监管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商业银行,并且不能支取现金。
如果开发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擅自截留挪用购房人房款或不将购房人房款存入所设定的资金账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立即停止该项目的销售,并勒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
文章关键字: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
来源:观点地产网 作者: 编辑:8002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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