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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掀起团购风“合伙”成潮流(2)

2011/5/16 10:30:02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现在有不少手握200万~500万元资金的投资客开始合伙买写字楼,这种做法可行吗?   在“限购”“限贷”政策的双重打压下,手中有一笔闲钱但已无购房名额的投资客,很不甘心地离开了住宅市

  “至于产权分割,合伙投资者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备案时进行划分,无需另行公证。”中原地产工商铺高级营业经理刘伟伦介绍,所购产权属于几个人,就会有几本房产证。与独资购买相比,合伙投资只多一步“产权分割”。朱良邑对此表示,无论合伙还是独资购买写字楼,其操作流程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并不会造成手续费和成本的提高,“买家在与中介交涉时,要提防不良中介巧立名目收取额外手续费。”

  买入容易转手难
  合伙人越多越麻烦?

  虽然在投资二手写字楼的业务办理上,合伙和独资并无太大差异,但若日后写字楼出租和转手,合伙将比独资购买写字楼遭遇更多麻烦。业内人士指出,原则上合伙投资写字楼的转卖手续虽与独资购买无异,但实际操作上却埋着“地雷”。以一次性出售合伙投资的写字楼所有产权为例,首先是需要征得全部合伙人同意,在转卖签约当天,全体合伙人均需到现场,或经由法律途径授权委托人出席,缺一不可。据了解,不少合伙投资写字楼的投资者,或从父辈继承家族财产的新业主,往往因为各人意见不合,尤其是对租售价格各有一套说法,导致写字楼的出租或出售迟迟无法进行,反而错失了最佳放盘时间,致使全员投资回报受损。

  与一次性出售合伙投资写字楼的所有产权相比,只出让各人名下所占份额的产权相对容易一些。朱良邑对此解释,倘若需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在手续上与一般写字楼交易手续并无太大区别,但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如果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先将份额转给原来的合伙人,但如果原合伙人不想购买,则可转让给其他人。王先生补充,在转让名下份额时需要知会其他合伙人。

  合伙投资莫偷懒
  死党闺密也要立公证

  朱良邑表示,无论是“单独”购买还是“合伙”购买,在购买之前都应该了解清楚该写字楼的产权问题,例如产权的清晰度、产权属谁(公司还是私人拥有)、是否欠费等问题,因为现在是业主实收,其他费用一概不理,所以作为买家也要把税费方面计算清楚。

  而日后委托中介放盘出租,与租客签订相关协议后,有关“租金分账”问题是否需要另立协议呢?朱良邑则表示,签订协议无需中介帮忙,可由合伙人私下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他提醒投资者,虽然合伙的几个人一般都是彼此相熟的朋友,但预先签订协议并进行公证,“白纸黑字”将有效避免日后在利益上的争执。

  行家教路:
  合伙投资“共有产权”≠人均50%
  

  兴业地产工商铺营业主任王先生特别强调,两人合伙投资写字楼时,产权如不额外进行分割确权,将被默认为共有财产。“这对于合伙开公司的生意人而言并不算什么大问题,但倘若只是纯粹合伙买写字楼投资而言,就必须写清楚各自占比多少了。”他告诉记者,两人合买的写字楼,共有财产与人均50%产权是不一样的。“共有财产可以仅占1%产权,也可以占99%产权,产权分割模糊。”他解释道,而50%的产权则明确给出了一个限定。

  这种产权上的明确界定,在其中一方面临刑事或行政查封名下财产时,尤为关键。如果是共同财产,即便另一方并不涉案,但名下财产也将无辜受到牵连。若是明确50%的产权,只要另一方并不涉案,案件审理完成后,财产自然完璧归赵。因此,合伙投资写字楼的买家在房管局备案时,一定要留心名下财产有没有“被共有”了。

文章关键字:写字楼,写字楼出租出售,写字楼团购,写字楼投资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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