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三区推出4938套经济适用房
21日至30日三区相关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申购家庭前12个月人均收入应低于15182.4元。
“为切实解决海曙、江东、江北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市将于本月21日至30日开始市三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申购登记工作,计划明年3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选房,4月底前完成售后余房补选。”在昨天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建委副主任诸国平发布了这一信息。
据悉,本次将推出经济适用房4938套,是推出经济适用房总量最多的一次。房源分为市级和区级两种。各地房源价格有所不同。从总体看,房源套型面积以60m2至70m2为主。此外,本次房源还具有套型、地段、价格选择余地较大的特点,方便市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据介绍,本次推出的市级房源共2550套,均位于江北洪塘,面向三区销售。房源情况可参见列表。
本次经济适用房销售实行“市级房源三区统筹、各区自建房源属地销售、售后余房补选”和“属地负责”的原则。
根据销售管理办法,本次经济适用房申购仍将实行评分制,分值高的优先入围,同分数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入围的准购家庭将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按顺序号选房。第一阶段选房结束后若有剩余房源,将由未确定为准购家庭的其他核准对象进行补选。
经济适用房销售办法及申请对象条件,将按照《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宁波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和《关于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各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申请对象的收入条件,按照2008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04元计算,申购家庭前12个月人均收入应低于15182.4元。
经济适用房申购及销售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评分、公示等程序,对受理登记的申请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和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对确定的准购对象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房源分配、摇号、选房等环节将由公证机构全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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