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4800-5200元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0日公布了首批试点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三处位于郊区、邻近轨道交通或公交站点的房源,其每平方米销售基准价在4800元至5200元之间,相当于目前同一区位普通商品房价格的四、五成左右。
据介绍,上海确定徐汇、闵行两区为经济适用房销售试点区。徐汇区试点供应的房源有两处,一处位于松江区泗泾镇的“新凯家园”,多层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4800元/㎡,高层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5100元/㎡;另一处房源位于闵行区浦江镇的“博雅苑”,均为高层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5000元/㎡。闵行区试点供应的房源位于该区颛桥镇的“翔泰苑”,均为多层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5200元/㎡。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将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下浮动10%确定。
记者实地采访发现,上述房源均位于上海郊区,但交通均较为便利。比如“新凯家园”和“翔泰苑”,分别临近轨道交通9号线和5号线,从小区大门口步行至地铁站需10分钟至15分钟。“博雅苑”虽离轨道交通8号线有一定距离,但有多路公交短驳与地铁站衔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试点供应房源销售基准价格的定价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严格遵循《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以试点供应房源的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充分考虑了上海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兼顾相邻区域内多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之间的价格因素,并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房近一个时期内市场成交平均价格,经综合平衡后确定。
因采用特别的定价机制,此次上海首批试点供应经济适用房源销售基准价格与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形成明显价差。记者了解到,目前,上述三处房源周边普通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均已突破万元,最高的为13000元左右。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有限产权性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后,购房家庭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价格占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部分上缴政府财政部门。政府获得这部分转让收益后,将投入后续的住房保障工作。
据悉,根据试点供应房源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为了帮助购房家庭今后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退出住房保障时,有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等因素,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此次试点供应的三处房源,均将购房家庭今后上市转让总价款的分配比例设定为70%,其余30%上缴政府。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上述分配比例将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中予以约定。
另据介绍,徐汇、闵行两试点区将于12月11日至17日开展面向市民的政策咨询活动,随后将接受居民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