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工业园区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
严格禁止在工业园区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日前印发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高工业集中集约化水平,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我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杜绝在工业集中发展区、重点镇工业点(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外擅自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同时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含我市与周边市州合办工业园区)调迁。该通知自2010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锁定园区外工业企业户数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我市工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锁定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户数,严格把好注册登记、项目核准、排污许可、规划审批、安全生产许可及供地、供能关,严格禁止在工业园区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含个体工商户)。
对允许在工业园区外新建的资源型、农副产品初加工、手工业、无污染的轻工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由各区(市)县工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在办理完各项手续后可动工。对违反规定者,由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违反规定擅自新建的其他工业企业和新上的其他工业项目,由所在区(市)县负责组织清理,市能源办负责通知供电、供气单位依法停电、停气,工商、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依法注销或变更其已办理的各种证照,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其违规用地,并施以相应处罚。
推动园区外工业企业调迁
要求全市各区(市)县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调迁入园,推进我市工业企业集中集约发展。在对工业园区外现有工业企业进行甄别分类的基础上,按照我市工业布局规划和“一区一主业”发展要求,由市经委牵头制定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有序调迁入园集中发展的5年规划。
市经委要按照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5年调迁规划,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调迁计划,并下达到各区(市)县。各区(市)县要根据市上下达的年度调迁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本地调迁工作顺利推进。
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规定期限完成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实行一定时限的“区域限批”
在政策方面,调迁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后,由所在区(市)县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其原址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企业调迁或处置收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企业在搬迁过程中购买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可从增值税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要求,将强化目标考核,把严禁工业园区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调迁入园工作纳入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目标予以考核,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市)县,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工业园区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及企业调迁入园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市)县,经审核后于次年对其工业项目实行一定时限的“区域限批”。
市、区(市)县两级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群众对园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以及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
对由于履职不到位或不正确履职,造成工业园区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的,以及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调迁入园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严重失职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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