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苏:开征物业税已有充分法律依据
“模拟空转”多年的物业税仍未有开征迹象,其开征不仅需要克服技术难题,还被指缺少法律依据。不过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幸福仁寿保险公司董事长孟晓苏表示,开征物业税已经“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五项依据
孟晓苏认为,“物业税在我国已经渐行渐近。”4月,国务院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今年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但是,根据我国《立法法》,财政、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授权国务院立法,对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因目前物业税尚未进入立法程序,所以出台还有待时日。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此前曾公开表示,地方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都无权制定物业税的相关法律。如果要征收物业税,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通过。
孟晓苏从法理角度分析认为,目前开征物业税已经有“充分法律依据”。“中国已经具备了征收物业税的条件,上世纪60年代老百姓没有房,现在86%的老百姓已经有房产。”
他认为,设立物业税的法理依据“最少有5项”。第一项是公平论,所有纳税人都应该纳税,纳税的额度应该以房产的价值来区分。第二,现在税制还不够完善,增加新税种可以完善税制。第三是财政收入论。第四是受益论,物业税可以服务城市居民。最后一个是资源配置论,可以通过物业税的征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
从小产权房入手
开征物业税有利于社会公平。“城乡差距越来越大,有些人有多套房子,还有一些人只有一套房子,甚至没有房子。没有房子怎么办?他们需要政府拨钱,政府的钱哪里来呢?因此有了物业税,征物业税就可以为地方提供长期税源。”孟晓苏说。
对于物业税能不能够抑制投资性购房,孟晓苏认为,“有物业税的房子还是该买的买,该卖的卖,短期抑制一下是可能的,但长期来看不行。”物业税开征牵涉的法律关系、技术环境复杂,孟晓苏认为应预先做好方案设计,要实行差别税率。中国应该设置标准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标准税率就是国际通行的1%-3%,优惠税率是0.3%-0.8%。
此外,孟晓苏建议从小产权房入手起征收物业税,“通过征物业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最好的办法,税率不宜太低,可以按照1%-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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