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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市民购房需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名下住房

2011/2/19 10:37:55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17日下发通知,就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出台细则。细则明确规定,今后市民购房时,除提交身份证等正常材料外,还需再填一份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交一份房产税认定

    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17日下发通知,就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出台细则。细则明确规定,今后市民购房时,除提交身份证等正常材料外,还需再填一份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交一份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本市限购的认定日期以贯彻“新国八条”的《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也就是1月31日。

    限购令从1月31日起执行

    细则规定,自1月31日起,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凡在本市购买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均应执行限售规定,购买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需申报家庭成员名下房产

    根据规定,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在此之前,购房者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由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

    要查看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但会查验购房者提交的《申报表》,还会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除了《申报表》以外,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违反限购令将不予登记

    按照细则的解释,如果被查出不符合限购规定的话,交易中心将会明确告知:不予办理。

    对违反限购规定购房的,已办理合同备案、尚未办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转移登记;已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得受理相关转移、抵押等登记(银行实现抵押权等情形除外)。凡不予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

    开发商、中介也要承担责任

    市房管局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违反限售令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对已签售房合同 (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督促房地产企业妥善处理因违反限售规定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引发的解除合同等问题。对房地产企业违反限售规定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可按规定暂停网上备案。

文章关键字:购房,上海房产税,上海房产政策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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