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擅自发布房源要受罚
4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祭出“组合拳”,对不规范市场现象使出多个招数。今后交易二手房,购房者要注意以下变化:
中介签“阴阳合同”将受罚
该《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点评:有过二手房交易经历的市民不难发现,不同的房产经纪公司对于同一套房屋的报价往往不同,且也有房产经纪公司人士承认,在同一套房屋价格的上涨过程中,中介的抬价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而“阴阳合同”大量出现,使得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以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 《办法》的出台无疑将有力地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未来房产中介再有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将可能受到停业处罚。但也不能排除一些小公司或者业务员私下操作,购房者仍要提高防范意识。中介需“明码标价”
根据《办法》,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而在签订合同时,中介机构还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办法》还规定,中介公司需“明码标价”。
点评:上述规范可避免出现多家公司同时出售一套房源的情况,可以保护业主的私人信息,而且可以避免中介公司通过虚假房源吸引消费者,抢占客源,大大改变房地产经纪行业现存的恶性竞争状况。中介不可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根据《办法》,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中介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中介擅自发布房源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点评:中介如果有以下违法行为,将罚款1万到3万元。这些行为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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