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总部经济政策的九大看点解读
看点一:设立总部经济资金专项
从2008年开始,在目前已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度专项。这一资金专项主要用于:奖励国内外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补助新设立总部企业在本市购置、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总部企业认定有关必要工作等。
【解读】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设立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为我市在总部经济领域大展拳脚,铺下厚重的经济基石。据测算,我市有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包括成长型总部企业)724家,预计今后每年还将引进总部企业15家,存量和增量均可观。为了精心呵护这些业界高端在深圳的成长,政府统筹安排资金专项,使好钢用在刀刃上,让聚集在深圳的总部企业尽快成长为具备更大规模、更具竞争力的企业“航母”。
看点二:5年将投入财政奖励近56亿
我市现有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予以5年补助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企业上年度税收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中相对前一年度的增量,奖励30%。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享受本政策;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总部类别在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设立综合型总部的,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新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奖励数额根据总部企业规模、本市产业发展政策及所属行业现有扶持政策确定。
【解读】
这一政策条款界定了对总部企业进行一次性和5年期两种不同财政奖励的方式。
一次性奖励从500万到2000万不等,体现了政府对新设总部企业的性质、规模、产业方向和占据行业高端的看重,结合我市现行产业政策,高新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和文化产业等四大支柱产业的新设总部企业将受惠良多。
5年期补助奖励对立足深圳发展的总部企业则是一份更为常态和丰厚的“礼物”,为此深圳市政府投入巨大。据了解,在这一政策在酝酿期曾经有多套方案,最终从深圳力所能及和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角度考虑,定型为“5年期”、“税收增量30%”。据测算,为兑现这一奖励制度,深圳市政府5年将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5.79亿元。
看点三:企业增资也可获奖
现有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以上的,按照该总部企业增资次年新增税收地方分成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一次性奖励50%;增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60%。
【解读】
对于总部企业,深圳市政府的热诚不仅体现在引进上,更热心于他们在深圳的稳定巩固、发展壮大,因此增资扩展虽然只是企业发展的内部需要,却也会得到深圳财政奖励的肯定。
看点四:企业买租房政府帮埋单
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综合型总部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租赁价低于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实际租价30%给予补贴。在宝安、龙岗两区租房的,租房补助相应提高10%。
【解读】
住房分配“打分”时向高端人才倾斜,这一执行多年的住房分配标准被巧妙而有效地引入到我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中,看似创举,实是富有成效的政策“移植”。深圳等国内发达城市高企的房地产价格,已经成为外来、特别是成长型总部企业一道不低的门槛,深圳市政府诚心推出的“办公房资助”政策,无疑将使他们能够更顺利地度过“安营扎寨”的艰难时期。
看点五:谋建总部基地“核发动机”
市政府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基地规划统筹布局总部基地,分门别类相对集中安排总部用地。有较多企业总部集聚的场所,可规划为总部基地。政府将在其中统建总部楼宇,优惠提供给总部企业,同时支持同类别或产业联系紧密的总部企业联建总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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