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公租房申领细则(草案)出台(2)
租金将低于同地段市场水平,酌情还可减免
公租房将实行物业管理。按照规定,在商品住宅、拆迁安置房等住宅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项目统一物业管理;独立选址地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经租管理机构选聘物业公司。
考虑到城市的发展,杭州也要在公租房中配建机动车泊位。
同样的,杭州也拟要求,公租房项目要根据地块周边交通设施状况,应合理配置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点。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不少于2个/套的标准配置非机动车泊位。
听起来挺诱人,租金多少?杭州的公租房租金将实行政府定价。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房屋建设、装修和管理成本等因素来制定租金,但租金将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不同的地段,租金也有不同标准。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有个更好的消息:杭州将根据你按年度申报的收入情况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
3年一租,可以续签,但租期一般不超6年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提出,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公开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根据房源数量确定选房人员数量。没有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自确认准租资格之日起计算。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轮候期满,轮候资格自动终止。
在配租的时候,杭州还有个原则——公共住房房源优先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区内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多余房源交由当地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既然是租的房子,就有租期。杭州拟规定,公租房以三年为一个租赁期限,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骗租、长期空置等将被取消租赁资格
杭州拟规定,如果承租人出现以下这7种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取消租赁资格,收回公租房:
1.承租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承租人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如果出现了以上7种行为中的任一种,将面临诸多严重惩罚:比如,你的行为将被通报给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会把这些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也可以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此外,从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将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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