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专项资金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日前,天津市政府出台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5条新措施,其中涉及财政资金和财税政策支持的占到三分之二。全年财政安排14.4亿元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比去年增加2.17亿元。
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财税部门围绕实体经济,将加大对大项目、科技小巨人、楼宇经济、节能环保支持力度,新增企业开拓市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措施。据了解,天津今年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用于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支持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程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软件产业发展,支持社会民生领域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平衡保障。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并从金融机构落实贷款15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初创期、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3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到1200家。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郊区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5万人。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和高端服务业发展,支持大型商贸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商业民生工程、会展节庆活动、电子商务发展。安排专项资金中2.6亿元,支持设施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搞好蔬菜储备,支持示范小城镇和农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据介绍,今年财政部门也将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全年安排1.5亿元扩大进出口贸易,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市财政局筹措5000万元,各区县匹配1.5亿元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动企业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从2012年起3年内,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初始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项目,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80%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以及融资租赁、专业保理和保险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融资租赁额、保理额、融资保险额,由市财政按当年年末余额比上年末增加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1亿元奖励30万元。
记者注意到,天津把结构性减税,作为应对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拉动消费需求的重要抓手。在新增加的税收扶持政策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11月1日起3年内,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其中按期纳税的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500元。此外,天津还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共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发放就业培训、就业见习和稳定岗位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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