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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区“三旧”改造商住用地不能超6成

2012/8/22 10:27:51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记者昨日获悉,《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出炉。根据《若干意见》,东莞将修编一个“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并在规划中圈出每个镇街的改造核心

    记者昨日获悉,《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出炉。根据《若干意见》,东莞将修编一个“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并在规划中圈出每个镇街的改造核心区、产业聚集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区。在这个规划当中,如果想要申请将原来的旧厂房改成商品房项目,只能在改造的核心区里才可以实现。 

  除此之外,为突出对产业的引导作用,《若干意见》还明确限定了“三旧”改造中商住用地的比例——原则上市区不高于60%,各镇不高于40%。

  核心区内才能厂房改住宅

  《若干意见》明确,将实现三规融合,划定改造区域——将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结合,修编“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将划定各镇街改造的核心区、产业聚集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区,除必要的产业园区配套生活设施外,旧厂房改商品住宅项目只允许在核心区内实施,以进一步整合、优化产业发展空间。

  过去,东莞的“三旧”改造商品房项目太多,工业用地偏少。针对这一问题,《若干意见》明确今后将控制比例,突出产业引导作用—— “三旧”改造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的比例,原则上市区不高于60%,各镇不高于40%。

  此外,如果在“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中已经被确定为工业、仓储、科研用地的,不得擅自改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而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的,《若干意见》表示可以按照比例不突破、数量总体平衡的原则,由镇(街道)专题向市政府请示,经批准后由镇(街道)负责调整专项规划,并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将设“三旧”改造专项资金

  《若干意见》还透露,东莞将设立一个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用来重点支持旧厂房用地整合改造。

  这笔资金来自何处?根据《若干意见》,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补缴的土地出让全市、镇、村分成比例由2:4:4调整为4:2:4,而第三类镇的分成比例则由1:5:4调整为3:3:4。那么这里面市里分成的资金将全部注入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中。而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合作改造,办理转让手续缴纳的税费。

文章关键字:东莞商住用地,东莞三旧改造,楼市政策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编辑:8051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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