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不动产老板张裕兴的兴衰 暗合了房产形势的走向
作为曾经“房产经纪第一楼”的老板,张裕兴对媒体的镜头肯定不会陌生,但对昨天对准他猛拍的镜头,他肯定不会喜欢。
昨天上午,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张裕兴成为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
借钱的大伯大妈都来旁听了
受害人复印材料现场叫卖
早上9点半,法庭里挤满了人,除了记者,还有大量受害人,多数是大伯大妈。
一位大伯拎着一大包复印材料,见到其他受害人就兜售:“要不要,张裕兴案子的材料,10块钱一份!”
有女记者问他,怎么连这材料都卖?
大伯说:“我也是受害者,光这材料就复印了几百块钱呢,起码要把本收回来吧?小姑娘你们单位恐怕没得报销的吧?我送你一份好了!”
但买账的大伯大妈很少,他们的注意力还是在案件本身上。
“一共70万块钱哪……”一名姓马的老人说着说着哭了起来,“我房子卖掉了,借给他们的。他们说好按月给利息,最后只给了9000块钱利息,公司就倒闭了。”
马大妈越哭越凶,围上来的人也越来越多,她老伴不耐烦地说:“好了好了,你就不要再说了!”
买入房产经纪第一楼
倒闭前拥有300多家门店
在杭州乃至浙江的二手房中介行业,张裕兴的名头响当当。
除了担任浙江裕兴不动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裕兴不动产)的法定代表人外,还是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天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法庭调查,张承认这两家公司的其他股东都是名义股东,实际上公司属于他一人所有。
位于天目山路138号的西湖房经大楼,还被人称为“房产经纪第一楼”,张裕兴把7个字刻在大楼外。
资料显示,张裕兴在2005年左右时,购入这幢大楼数层楼,并将公司总部设立于此。
公诉机关指控称,从2009年上半年到2011年10月,张裕兴等人以裕兴不动产需要资金周转为名,用支付8%至18%不等的年息为诱饵,非法向26名个人吸收存款,至案发时尚未归还金额达人民币1612万元。
这26人中,出借给裕兴不动产的资金,少则16万元,多则145万元。
而裕兴借钱的这段日子,正是楼市波动最大的一段时期: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国四条”,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增长;
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新“国十条”,房价过快增长地区暂停第三套房贷;
2011年1月,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二套房首付提高到六成;……
就在这样的房地产形势下,市场上二手房中介门店纷纷关门歇业,收缩战线。
但张裕兴并没有停步,他的野心还很大。他表示,自己的裕兴不动产逆市张扬,保持年均50到60家门店的增长速度。
在公司彻底倒闭前,裕兴不动产在全国的门店超过300家。不过,张裕兴的赌博式扩张看来并未成功。
庭上大谈管理经验
前员工称他很讲义气
昨天,张裕兴穿了件军绿色衬衫,套着橙色号服。
仔细听完起诉书后,他大声表示有异议,他说,拉存款的事,都是执行总裁提出来的,他只管公司管理。
一说到管理,张裕兴精神起来了,滔滔不绝:“我搞高层管理、搞发展,搞高管培训,我有一个口号,‘不用一个自己的亲戚朋友,不去批(报销)一张发票’……”
他刚起了个头,就被法官打断了。
法庭上,有一名不愿意说姓名的裕兴前女员工,她一直在旁听。
“怎么说呢,张裕兴是个蛮讲义气的人,那时候公司很困难,他还是坚持发工资的,后来亏得厉害,确实发不出来了。”这名女员工叹气说,“他是有本事的,我们员工都蛮尊重他的。裕兴那么多家门店全关了,接手武林门那家店的,也是我原来的同事,他跟老板(指张裕兴)说,如果你不坐牢,到时候店我肯定还给你!”
“他就是个骗子!”受害的大伯大妈们却不这么认为。
公诉人称,张裕兴等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抽逃出资罪,其中非法吸收存款罪量刑在3到10年之间,抽逃出资罪则是5年以下。
律师替张裕兴辩护说,非法吸收存款是公司犯罪,而非个人犯罪,抽逃出资罪名也不成立。“希望法庭判张裕兴缓刑,能宽容企业家的失败。判了缓刑,他才好东山再起,早点还钱。”
法庭称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了,那位卖材料的大伯终究是没生意,他把材料免费散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