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全面执行公积金新政
10月30日,杭州迎来了《杭州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相关通知》,被业内称为“杭八条”,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求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随后的一周内,杭州主城、萧山、余杭陆续发布通知,宣布开始执行公积金新政。
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
执行“认贷不认房”
11月3日和11月4日,萧山、余杭两区相继发布公积金新政,对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率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率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而10月30日出台的省直公积金新政,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则比萧山、余杭及主城区更为宽松,并未提及商业性贷款未结清的情况。通知表示,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因改善性需求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异地缴存的杭州户籍人员
回杭州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在本次的新政中,还强调了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也就是说,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各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在本地区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对于异地工作、足额缴纳公积金的杭州户籍人员来说是一大利好,以后他们回杭买房也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了。
本报购房专家团成员周包军认为,新政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条件发生了变化,这对于二次置业和改善客群影响较大,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调整,让购房成本相应下降。但是从单一政策上来看,并不会对市场有特别明显的影响,更多的是从商贷到公积金,从主城到萧山、余杭,这一系列政策组合在一起,对市场预期有比较大的影响。周包军告诉记者,从我爱我家统计的数据来看,10月以来改善型需求上升了约10%,而这一上涨正是由于政策的逐步释放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