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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区域限批”遏制违法占地

2009/3/30 13:14:00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中国的“土地执法”力度,恐怕又要面临一次“升级”,对于急需土地“大上项目”的地方政府而言,这恐怕不是太好的消息。     这一次,国土资源部亮出的是“区域限批”

    中国的“土地执法”力度,恐怕又要面临一次“升级”,对于急需土地“大上项目”的地方政府而言,这恐怕不是太好的消息。

    这一次,国土资源部亮出的是“区域限批”的“尚方宝剑”,这项归属土地总督察的权力意味着一旦某一地区因单个土地违法案件而被限期整改,那么在限期整改期间,整个地区的土地用途转用和征地审批都将被暂停,如此“连坐”,对地方政府的威慑颇大。

    尽管国土资源部已经把积极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的配套用地服务,当做当下的重大任务,但在中国的最高决策层那里,土地闸门没有半点要放松的意思。

“土地连坐”

    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消息人士3月23日晚告诉记者,国务院与国土资源部将强化土地督察制度的执法权力,并赋予其法律地位,即在基本完成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单辟一章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土地督察制度的职权,而在这其间,赋予其“区域限批土地转用”的权力。

    “按照现在酝酿的权责设置,土地督察不仅可以针对地方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而且还可以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期间,被整改地区的土地审批都要暂停下来,这相当于‘连坐’,和前几年环保评估搞的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很相似,这个权力在土地总督察。”他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第十章第108条规定,对于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应及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被限期整改地区的土地用途专用许可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一位长期从事土地研究的专家告诉记者,这实际上就是“连坐”。“通俗地说,如果某县级市的某一个镇出现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被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整个市的土地转用、征地审批都要暂停下来,这是一种很严厉的惩罚。”他说。

“盯紧地方”

    “对土地督察立法,国土资源部已经酝酿一段时间了,”前述消息人士向记者解释,“这么严厉的罚则,也是为了控制地方违法违规占地的冲动。”长期以来,中国基层土地违法违规现象较为严重。2007年9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曾组织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其间共清查出土地违法案件3.17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36.4万亩。其中,“以租代征”1.87万件,涉及土地面积32.1万亩;圈占土地0.15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07.3万亩;“未批先用”1.15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97万亩。

    “我们的工作很难做,经常市里面领导的批示过来,说某项目对发展地方经济意义重大,要我们予以配合,要我们有‘全局观’。”山东省沂蒙地区的某地级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副局长提起此事,颇为无奈,他希望借此能够说明,为什么地方最基层成为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灾区的原因。

“我们还没看到这个文件,听说是快发下来了,这个确实值得我们好好研究。”前述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对记者说。

    “慎寻平衡”“现在,因为保证经济增长,地方上项目的热情很高。”前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但他认为,不能以此作为松动土地闸门的借口,毕竟确保18亿亩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已经被作为一项政策的基点,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

    然而,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与保障经济增速之间,国土资源部也在努力的寻求一个平衡点。

    一个明显的例证便是,此前,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刺激内需拉动投资的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记者了解到,为了寻求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国土资源部还多次召开相关部门、省市参加的座谈会,寻求服务与监管之间的平衡点。“很多水利项目,在国土系统的积极配合下,已经快速上马。”前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他明确表示,这种配合或者特事特办,都是手续层面的技术流程问题,真正的框架性的内容都没有突破。

    “做好大项目配套用地的工作没有问题,但对土地违法违规,国土资源部的态度仍然是要严格监管,这也是‘区域限批’的用意。”前述消息人士向记者强调。
 

文章关键字:土地政策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乐 编辑:8011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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